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企業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商標、型號、相關技術參數),經審核符合相關標準和條件,現予公告。涉及到的電動自行車品牌包括:
賽鴿牌、格林豪泰牌、綠源牌、立馬牌、速珂牌、雅奇牌、美可達牌、獅龍牌、康銘思牌、綠驕牌、莫拉克牌、UP3C牌、恆光、新本岡田牌 、達能牌、愛瑪牌、臺鈴牌、沃趣牌、飛時達牌、小飛哥牌、祺客牌、本鈴牌 、小刀牌、雷迪森牌、lsusnki牌、瀟蘭/海寶牌、自由行牌、雅迪牌、菲利普牌、七星豹牌、老百姓牌、可人牌、星月神牌、藍貝牌、千家樂牌、豪迎牌、威靈威馳牌、凰中凰牌、杭雅牌、依萊達牌、寶靈鳥牌、派樂牌、國威牌、歐派牌共45個牌子。閱讀更多 電動車調查員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