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 挪用救災款 山西4市通報24起典型案例

晉中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據晉中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晉中市紀委通報5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靈石縣靜升鎮草橋村原黨支部書記程海生、原村委會主任藺志忠濫用職權,在搬遷安置中造成國有資金流失等問題。2012年9月,靜升鎮草橋村在實施搬遷安置工作中,按照《草橋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發佈拆遷公告後新修建的房屋不予安置補償。程海生、藺志忠作為搬遷安置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在履行搬遷安置工作過程中,未嚴格執行實施方案,擅自決定給予張某等9戶在拆遷公告後新建房屋的村民安置補償,導致國有資金流失1041784元。此外,程海生、藺志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1月,程海生、藺志忠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壽陽縣羊頭崖鄉南王昌村青山小組原小組長張成維騙取補貼補助款、挪用救災款等問題。張成維在任南王昌村青山小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造林補貼項目補助款2000元和糧食補貼款4121.8元,用於個人開支;挪用10880元救災款,用於村集體開支。此外,張成維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2月,張成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左權縣石匣鄉下交村黨支部書記韓文飛、村委會主任杜佔軍未正確履職,致使兩名貧困戶“被脫貧”的問題。2016年6月,石匣鄉下交村召開“兩議會”,將貧困戶韓某、杜某評議為低保戶,並從2016年10月起享受低保金。2016年12月,韓文飛、杜佔軍等六人組成預測算組對下交村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度收入進行測算時,未認真核實韓某、杜某從2016年度10月份才開始領取低保金的實際情況,而是以全年低保收入進行測算,並依據預測算結果,召開“兩議會”,將僅僅領取三個月低保金的韓某、杜某確定為2016年脫貧人員,致使韓某、杜某在2016年“被脫貧”。2018年3月,韓文飛、杜佔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祁縣昌源城區黨工委副書記張新宇等人在解決涉及人民群眾生活問題時不積極主動作為的問題。2017年9月,張新宇與縣住建局副局長趙雲龍、縣住建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張譽千在協調解決祁縣某小區供水管道損壞停水導致群眾上訪的問題時,不積極、不主動,未採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停水問題,影響群眾生活,導致群眾集體上訪問題再次發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7年12月,張新宇、趙雲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譽千受到警告處分,並免去縣住建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

5.昔陽縣李家莊鄉獸醫站站長王軍林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問題。2016年至2017年,王軍林在辦理檢疫生豬事宜時,先後4次向其管理服務對象王某索要微信紅包、打車費等共計100元,且多次以有事或者不在等藉口搪塞、拖延,不給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2017年11月,王軍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收受王某的100元。

忻州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4月2日,據忻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忻州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五臺縣林業局局長閆玉光批准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7年12月,經閆玉光批准,該局用福利費購買超市購物卡88張,準備發放給全體幹部職工。“兩節”期間監督檢查發現後及時糾正。閆玉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代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薛力朝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3年,薛力朝未按照要求清理騰退超標準辦公用房,直至2017年5月檢查時仍使用面積51.96平方米套間辦公,嚴重超出規定標準。薛力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河曲縣地震局局長王應軍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問題。2016年12月,王應軍將應由個人支付的住宿費和餐費共956元在單位報銷。審查期間,王應軍主動將956元退出。王應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保德縣光榮院院長姜效忠批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姜效忠批准為縣光榮院值班人員違規發放加班工資共計6800元。姜效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將違規發放的6800元予以收回。

代縣教育局黨總支書記劉永同違規操辦其子婚宴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5月16日,劉永同為其子在代縣豐源酒店舉辦結婚典禮時,邀請親朋好友參加,共開設宴席12桌。5月22日,劉永同兒媳在代縣豐源酒店宴請單位同事和朋友時,劉永同又以兒子和兒媳的名義,邀請其管理和服務對象33人參加婚宴,收受禮金合計10300元。劉永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受禮金。

保德縣三山國營林場防火檢查站站長王培良違規用車問題。2017年2月,王培良使用林場租用的防火巡邏檢查車接送本人及其妻子前往陝西省府谷縣過“元宵節”,由本單位支付租車費用300元。王培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租車費用。

陽泉通報3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陽泉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了中共陽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3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省委、市委關於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重要指示和要求,進一步築牢“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紮實推進扶貧和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力度,從嚴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陽泉市郊區蔭營鎮辛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先寶貪汙國家困難群眾危房解困補助款等問題。2012年,劉先寶利用協助政府進行危房改造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出具虛假申報材料,騙取國家困難群眾危房解困補助款1.4萬元。另外,劉先寶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月,劉先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盂縣西煙鎮北劉嘴村黨支部原書記趙玉根、村原會計趙喜萬非法佔有水利專項資金等問題。2007年至2012年,趙玉根與趙喜萬採取虛報補助戶、編造虛假工資表、虛開工程發票等手段套取國家水利專項補助資金。期間,趙玉根將國家水利專項補助資金中的3.1萬元據為己有,趙喜萬將其中的2240元據為己有。另外,二人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趙玉根、趙喜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平定縣東回鎮改道廟村黨支部書記眭金祥虛報冒領五保補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至2016年眭金祥任職期間,該村採取虛報五保戶集中供養人數的方式,冒領五保戶補助資金4.1萬元,將此款用於村辦敬老院日常支出。2018年3月,眭金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以上3起典型問題,全部發生在群眾身邊,看似“微腐敗”,實則“大禍害”,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背離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壞黨和政府形象。全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認真學習領會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關於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重要指示和要求,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強化政治擔當。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監管責任,統籌抓好整治民生領域腐敗、扶貧領域腐敗、涉黑涉惡腐敗三項重點工作,努力在為民解憂、為民謀利、為民除害上下功夫、求實效,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力度,堅決查處民生領域、扶貧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嚴肅問責貫徹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以及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不落實的問題,以專項治理的紮實成效取信於民,為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提供保證。

運城曝光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據運城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4月27日,運城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十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夏縣瑤峰鎮沙嶺村黨支部書記秦明樂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7月,秦明樂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村民王某、秦某上報為危房改造戶,二人分別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880元。2017年1月,秦明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夏縣瑤峰鎮康家坪村原黨支部書記韓保恩、村委主任李師虎在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3年至2016年,韓保恩、李師虎在開展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期間,分別將各自的親屬上報為危房改造戶和低保戶,違規領取補助金共計26476元。2017年5月,韓保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康家坪村黨支部書記職務;李師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夏縣尉郭鄉政府副鄉長楊晶晶等人疏於監管致使未完工項目通過驗收問題。

2016年3月,縣財政局綜合股股長梁海蘭、科員樊明輝、縣農業委員會陳吉運、尉郭鄉政府副鄉長楊晶晶、尉郭鄉財政所所長王麗、尉郭鄉農經站站長裴永師、尉郭鄉城建辦主任柳愛霞7人負責驗收尉郭村“一事一議”下水道硬化工程項目,工作失職,使沒有完工的項目通過驗收。2017年9月,梁海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晶晶、王麗、裴永師、柳愛霞、樊明輝、陳吉運受到警告處分。

夏縣瑤峰鎮大侯村原黨支部書記韓金創工作失職致使低保戶死亡後繼續領取補助金問題。2016年9月至12月,韓金創工作失職,未及時將低保戶死亡信息上報上級民政部門,翟某、韓某二人親屬多領取低保金1806元。2017年12月,韓金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追繳。

夏縣尉郭鄉白張村原黨支部委員田永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田永革在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以“跑腿費”“手續費”名義向5名危房改造戶索要1.06萬元用於個人支出;以其母名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8萬元。2017年12月,田永革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追繳。

夏縣泗交鎮王家河村原村委主任王麗峰違規收取危房改造戶錢款問題。2012年至2013年,王麗峰違規向危房改造戶王某、關某、柴某、趙某收取費用共計1.6萬元,用於村、組環境衛生整治、道路拓寬佔地和青苗賠償等開支。2017年12月,王麗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夏縣裴介鎮樊韓王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樊天龍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及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07年至2013年,樊天龍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33431元用於村務開支;挪用村中低產田及鹽鹼地改造項目資金3萬元用於村務開支。2018年1月,樊天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夏縣尉郭鄉陰莊村原村委主任秦溫存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等問題。2010年至2017年,秦溫存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4811元用於村務開支;騙取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費7萬元用於歸還該村工程欠款。2018年2月,秦溫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陸縣張店鎮安溝村村委委員兼會計高根拴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4年、2016年,高根拴在擔任平陸縣張店鎮安溝村村委委員兼會計期間,在負責張店鎮安溝村危房改造戶上報時,將該村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請規定的4戶村民上報為危房改造戶,致使該4戶村民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22000元。2017年12月,高根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陸縣聖人澗鎮黨委副書記劉永勝等13人在五保供養管理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1年至今,平陸縣民政局、聖人澗鎮政府、聖人澗鎮南村村支兩委在五保供養管理工作中,未嚴格履行職責,導致平陸縣聖人澗鎮南村五保戶袁林亮長期生活在惡劣環境中,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聖人澗鎮南村黨支部書記賀鳳蓮、村委會主任朱鋒剛,聖人澗鎮南村黨支部委員兼民政聯絡員馮連鎖,聖人澗鎮南村時任黨支部書記衛起成、郭全喜,聖人澗鎮南村時任村委主任吳建鎖等6人未對五保戶袁林亮確定委託照料人和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明知五保戶袁林亮生活環境惡劣,但未採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妥善安置;聖人澗鎮低保辦主任周娟麗、平陸縣民政局救災股副股長張銳、民政局副主任科員魏春生在履職期間對五保供養工作監督管理失職;聖人澗鎮黨委副書記劉永勝、副鎮長王文明、鎮政府主任科員傅瑩、鎮政府交管站站長任新亮作為包村幹部工作失職,沒有對該村五保戶進行調查走訪,對袁林亮基本情況不清。2018年2月,馮連鎖、朱鋒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衛起成、吳建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賀鳳連、郭全喜、任新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銳、周娟麗受到記過處分,王文明、傅瑩、劉永勝、魏春生受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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