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縣關於敦促贍養人保障被贍養人住房安全的通告

敬老養老孝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但是,在全縣深入推進脫貧攻堅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家庭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危舊房中的現象。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鄉風文明,營造良好社會風尚,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推脫逃避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是嚴重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贍養人必須保障被贍養人住有所居,住房安全。有安全住房是被贍養人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目前,贍養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前,贍養人必須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確因老人“舊家難捨、故土難離”不願搬離的,子女必須限期將其居住的危舊房進行改造,確保住房安全,否則將依法追究贍養人的法律責任。

三、積極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贍養人依法維權。贍養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提起訴訟的,或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後,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免費提供法律援助,代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贍養案件實行減交、緩交或免交訴訟費,實行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仍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法律援助中心電話:0856—6222180)

四、嚴厲打擊扶貧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對違反一戶一宅規定,特別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後不拆除老舊房,採取惡意串通方式,以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生活困難等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低保救助、危房改造、易地搬遷、產業項目等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群眾舉報,接受群眾監督。鼓勵人民群眾揭發檢舉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和保護。同時,鼓勵群眾積極監督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舉報電話:縣法院(0856- 8061824)

縣檢察院(0856- 6222000)

縣公安局(110或0856-6442676)

縣司法局(0856—6222180)

特此通告

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

印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印江自治縣公安局

印江自治縣司法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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