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天」來了,你的高溫津貼到手了嗎?

  • 新聞來源:河北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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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8-07-24 16:40:21
“伏天”来了,你的高温津贴到手了吗?

7月17日,進入農曆氣象上“三伏”天,高溫的熱浪配合著潮溼的空氣,讓酷暑格外的難消。而作為戶外工作者權益的“高溫津貼”又成為關注的焦點,這些高溫下的勞動者能拿到屬於自己的合理津貼嗎?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省人社廳近日要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企業,要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近期省人社部門還將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保障勞動者權益。

■調查:

新興行業的高溫津貼縮水嚴重

據媒體報道,最近,《工人日報》等單位發佈了《2017年戶外高溫勞動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每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的高溫勞動者主要集中在環衛和外賣配送行業。根據記者的走訪調查,在傳統企業,屬於高溫津貼範圍的職工基本都能拿到津貼。而外賣、快遞這些新興行業的勞動者,能拿到高溫津貼的則寥寥無幾。

7月19日上午,在省會北人字街一帶的幾家快遞點,不少快遞員正在忙著派送快遞。

記者隨機採訪的幾家不同公司的快遞員告訴記者,他們所在的公司都會在夏季備上綠豆湯、涼茶、西瓜等,送到各個快遞點;有的快遞公司還會給員工發放防暑藥。對於高溫津貼,則大多數人都知道,有的公司也有發放但每月金額不同,在100-150元不等。

高溫天氣催火了外賣生意。在省會勒泰廣場門前,停放著多輛送餐電摩車。身著不同公司制服的外賣小哥們,都是滿頭大汗,匆匆忙忙地來回進出大廈取送餐。幾位外賣小哥表示,他們對高溫津貼並不陌生,所在的公司都稱有發放高溫津貼,但是發多少,發多長時間他們就並不知情了。

■原因:企業違法成本太低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文件顯示,我省自2015年印發了《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5】46號),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2017年我省對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出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按照以上規定,以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22個工作日標準計算,我省的高溫津貼應為每月352元/月和264元/月。而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新興行業下的勞動者拿到的高溫津貼很少有達到此標準的,更多的則是把防暑降溫的措施衝抵了高溫津貼。

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他簽字領工資時看到有高溫津貼這一項,但是公司又告訴他,都以購買飲料、藥品的形式發放了。採訪中,很多未拿到高溫津貼的勞動者都認為,一個夏天算下來高溫津貼總共幾百塊錢,為此去找單位較真實在“划不來”,搞不好就會丟了工作。

在與企業的博弈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這讓許多勞動者不敢得罪公司;另一方面,因為企業違法成本太低,一些企業“習慣性違法”,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執行力度也不夠,導致企業“並不害怕”,高溫津貼自然淪為一紙空文。

“有高溫津貼發放我們肯定高興,沒發也只能私下抱怨幾句,總不能因為這點錢把工作丟了。”一位快遞員如此告訴記者。

■支招:拿不到,勞動者該怎麼做

首先,不是所有勞動者都能拿到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可獲得高溫津貼。

那麼,如果該拿到津貼的沒有拿到怎麼辦?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給予處罰。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也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開展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提醒:高溫津貼發放須防誤區

河北省人社廳有關人士日前提醒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誤區——

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以此來充當高溫津貼不合規定。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裡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對此省勞動保障監察局明確,我省《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中規定,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因此,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對。

第三種情況是,高溫津貼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貼士:

高溫下勞動者還享有哪些權益

高溫停工,不能降工資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嚴格落實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超高溫時段嚴禁進行露天作業。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至40℃時,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至37℃,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孕婦不能高溫露天作業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際,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本報記者李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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