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夫妻攔私家車,威逼送患病孩子去醫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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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突發疾病,為人父母自然會緊張萬分,但是這種時刻更應該保持理智。

當時,這名女子強行攔車,以自己孩子突發疾病為由讓劉先生送他們去醫院。而且孩子母親情緒激動,說了很多過激的話。這對夫妻自己也有車,劉先生提出送他們去取自己的車時,這對夫妻也是拒絕。

而在送孩子就醫的路上,孩子母親一直在催促,劉先生為此闖了紅燈。事後,這對夫妻一句謝謝也沒有,也沒有為自己的過激行為道歉。

這件事上,雖然有孩子突發疾病這個原因,但是雙方的行為都不可取。

劉先生並不是專業救護人員

劉先生是一番好心,但是畢竟是私家車,不是專業的救護車等,為此闖紅燈,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而且開快車是否對孩子會產生影響也不得而知。

小夫妻應該保持冷靜,對善意相助心存感激

而這對小夫妻,孩子生病應該撥打救助電話,或者使用轎車平臺或者攔出租等,將孩子送往醫院就醫,而不是隨意攔下他人的車輛,要求他人送。路上的一些過激話語,也非常的不妥當。事後也沒有對好心的劉先生表達有任何感謝,道德品質未免欠缺。

我認為,針對小夫妻隨意攔車的行為,應該對她們以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以懲罰。

孩子患病不是他們可以肆意妄為的藉口。這同樣也是維護像劉先生這樣的普通市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理智

這個事情也是給寶爸寶媽們提個醒,家裡有孩子突發情況,一定要及時撥打救助電話,等專業的醫護人員上門。

而且在街上攔車時,也要鎮定。不要以威脅的口吻給他人帶來麻煩。別人幫你不是義務,只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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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經過


7月18日,長春的劉先生早上開車準備上班,一對夫妻攔車,紅衣女子對劉先生說:“師傅,救命!孩子抽過去了,不省人事了,帶我去醫院”,我求求你了,你別走了,你走我今天死在這,求求你...多少錢我都給你。



劉先生說:“不是,我要上班呢”。


女子說:求你了,救命呀,你不走今天也不好使,你看我乾死你。


劉先生看孩子情況緊急,就答應了夫妻兩人,去路前方進行調頭,“孩子的情況要緊,你別說那話,先去醫院!”




去醫院的途中女子很激動,女子說:“你快點給我繞過去,我給你錢”。孩子家長不停的催促劉先生,為了趕時間,劉先生還闖了紅燈,最後孩子被送往醫院救治,現已脫離危險。





2.劉先生對記者說



劉先生對記者說:“因為我早晨也比較著急,她隨便給我攔住,我看孩子不動了,我挺擔心孩子的,因為我也馬上當父親了,我媳婦懷孕6個月,我知道這個事,孩子特別重要,當時說啥我也沒生氣,因為孩子有問題家長著急,這也沒啥事,都能理解,但是過後應該給我一句道歉吧”。





很多網友為劉先生點贊,但是家長的語言確實過激,好好和人家說就這麼難嗎?也有的網友認為能夠理解家長的做法,畢竟當時情況緊急,難免出現言語過激的情況。




4.捨己為人


當時是早晨上班時間,劉先生為了救人,還闖了紅燈,如果在途中發生交通意外,那麼是誰的責任?如果小孩在車上出現不幸!那麼這個事情誰來擔當責任?劉先生的做法確實值得我們為其點贊,夫妻倆事後缺少道歉和感謝!



劉先生捨己為人,為什麼說捨己為人呢?


1.上班必然遲到


因為正是交通早高峰時間,把孩子送到了醫院後,再往返自己的公司,時間肯定是不夠的,當時女子攔車的時候,劉先生已經說過,我要上班,時間比較緊!所以上班遲到是必然。


2.扣分


劉先生為了救孩子闖了紅燈,那麼罰款肯定在所難免了,這難道不是捨己為人嗎?


3.“冷”


劉先生還被夫妻倆威脅,今天不去我就乾死你!而且事後夫妻二人也沒有進行道歉,救了人後夫妻卻沒有道歉,劉先生表示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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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百曉生l


99隨便語:我們經常說不能道德綁架,這就是一次典型的道德綁架。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7月18日,長春劉先生早上開車上班,途中遭一名紅衣女子,張開雙臂強行攔車。

這是一對小夫妻,原因是孩子發高燒,在抽搐,需要緊急送醫院。

劉先生最開始是拒絕,緩慢開車往前,但孩子媽媽情緒激動,拽住車窗(視頻中看不出,但猜測應當是)一邊說”你要多少錢我都給!“,另一邊又說”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等等。

這對小夫妻自己也有車,但據說是離得比較遠,哪怕劉先生表示,願意送他們去取自己的車,這對小夫妻也拒絕。

不得已之下,劉先生只得讓小夫妻上了車。

一路上,孩子媽媽不停催促,又是”央求“,又是”威逼“,劉先生為此闖了紅燈,最終將這對小夫妻送到了醫院。

事後,劉先生覺得很不舒服,因為,小夫妻連一句感謝的話,也沒給他!

第一,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讚揚。

很多人在說,劉先生心腸好,他的行為值得讚揚或者鼓勵,但我認為恰恰相反。

可以想到的是,劉先生根本不想”幫忙“,他只是被逼無奈!

這種無奈,在於一旦他拒絕幫忙,小夫妻可能真的會有進一步的過激舉動,到了那時候,就不是威逼,也不是孩子媽媽口中的”死在這裡”,而是砸劉先生的車。

不要以為不可能,根據這對小夫妻的言行,很有可能。

如此被逼無奈下的“幫忙”,有什麼可讚揚?

第二,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提倡。

哪怕劉先生心甘情願幫忙,他的行為同樣不值得提倡。

這是私家車,不是警車也不是救護車,胡亂闖紅燈是很危險的,為了趕時間開快車,同樣也很危險,萬一出了事,由誰來負責呢?

別看孩子媽媽說的漂亮,“要多少錢都給”,但你如果真的找她要錢,你看她又是什麼嘴臉。

第三,小夫妻擾亂公共秩序,應當被拘留。

大馬路上強行攔車,誰給你的權力?

有人說了,由於孩子生病,這對小夫妻亂了手腳,以至於做出過激言行。

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是一對正常夫妻,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打110或者120,即便需要攔車求助,也不會使用“

我乾死你”這樣的威脅口吻。

這對小夫妻雖然是對自己孩子“關心則亂”,但也說明,他們根本就不是啥好人。

第四,假如你認為小夫妻是對的,我來舉個例子。

你站在大街上,拉住一個行人,對人家說:“你給我錢,因為我餓了要吃飯!你要是不給我錢,看我乾死你!

這是一種什麼行為呢?

毫無疑問是搶劫。

你不能說,假如這個人是真的餓了,他的強行攔路要錢的行為,就變成了正當要求,就可以不受到處罰。

同樣的道理,小夫妻強行攔車的行為,也不應當被原諒,至少應當行政拘留。

結束語:透過現象分析本質。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必須遵守社會規則,否則,人人都按照自己方便行事,社會就亂套了。


99隨便


孩子突發疾病不省人事,面對這樣的情況我相信為人父母者都會焦急萬分,所謂的“你不走我乾死你”應當只是這對父母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

從人性的角度我們可以體諒他們的口不擇言,但從道德的範疇來看,誠如司機劉先生之言這對父母在孩子脫險之後顯然還少他一聲道歉!

長春劉先生面對突然攔車的父母與病危的孩子,並未冷漠地拒絕,從這裡我們不難發現他是一個值得我們肯定的好心人,對於他的行為我認為值得褒獎!

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像劉先生一樣的人我相信並不多,因為多數人會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另外經常見諸於報的做了好事反惹麻煩的事例讓大家也畏懼做好事。

那位口稱“要乾死”劉先生的母親一直在強調自己會給錢,意思是不會讓劉先生白做好事。可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做好事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太大,做好事成了一種冒險行為,即便給錢又有多少人會為此心動呢?

事實上,劉先生的行為確實也是在冒風險。

首先他本人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孩子不省人事,隨時有可能在車上發生生命危險,我們假設孩子在劉先生的車上不幸殞命,那麼孩子的父母是否會把責任歸咎於劉先生呢?這個很難說!

其次,劉先生所駕駛的只是他的私家車,並非是擁有通行特權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一點對於劉先生的私家車顯然是不適用的。

從網上曝光的視頻來看,劉先生送孩子就醫時正是交通高峰期,路面上車輛很多,可他還是為了儘快送孩子就醫在中途闖了紅燈,如果說因為劉先生闖紅燈的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那麼我想這對父母顯然是不會為劉先生承擔責任的。

劉先生承擔瞭如此巨大的風險,聽到的只是對方“乾死他”的言論,即便這種言論只是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很明顯這句話不僅僅是傷害了劉先生,也同樣傷害了其他負有正義感的公眾!

我們不反對好人好事,更不反對危急情況下出手相助,但是這種用言語威脅、強行相逼的方式顯然是違背了做人基本的道德底線!並非所有人都會如同劉先生一般好心,也並非所有人會就此選擇屈從!

這對孩子的父母你們的確少劉先生一個道歉!



通城丹妹


夫妻威逼私家車送孩子去醫院,法律怎麼看?道德怎麼看?

楊文戰律師觀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好分析,道德上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但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

就這件事兒有網友說,對這樣口出不遜、不懂道理的家長,如果他是司機就選擇不送,並且問我,如果司機不送,孩子真死了,司機要不要承擔責任?

這個法律上分析到是比較簡單:司機選擇不救,法律上肯定不承擔責任。從法律角度講,作為與事件和人毫無關係的普通路人即使見不救,也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跟自己有特定關係的人,或者是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會在別人碰到危險時產生救助的義務。

當然,如果司機真不的選擇救,那時可能會有人從道德上指責司機了,那就不是法律範疇了,畢竟每個人的道德觀不一樣,法律是必須遵守的,道德的事兒,大家只能根據自己的觀念來了。


這位司機選擇了救助,甚至在救助過程中闖了紅燈。其實我是不造成進行這種救助的普通私家車去超速、闖紅燈救助的。畢竟沒有警車或者救護車那樣明顯的標誌和特殊路權,一般人也沒有那樣特殊的技能。而開車救人其實也是事實和法律風險的!


比如這位司機在路上在孩子家長的催促下闖了紅燈,違章處罰先不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損人損誰來承擔,家長會主動來承擔嗎?如果在事故中家長或孩子出了事兒,家長會不會說司機違章有責任要賠?哪怕是家長要求司機闖紅燈,到時家長也可能會說你司機是專業駕駛員難道就不懂該不該闖嗎?以經驗來看,這樣的風險其實是存在的。所以,提醒大家即使救助,也儘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普通人真的不要以闖紅燈救助為榮(不是說本事件的司機,但以前有過這樣的司機)。



最後說說那對父母,聽起來他們的言行讓人非常不舒服,對一個毫無義務的人威逼,整個過程中沒一句客氣話,事後沒一句感謝,現在這對夫妻在網上快被人罵死了。但我個人認為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孩子病成那樣,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不知他們之前是否找不到出租車、叫不到很快能到的救護車、攔其他車被拒的經歷,如果有真的可能會處於快瘋狂狀態。真有這樣的情況,言行有些變態雖然不對,也也可以理解。但事後真的應該表示感謝,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希望早些補上!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這件事情可以一分為二地看, 如果從小夫妻的行為目的、救人初衷來看,他們的做法並無太多不妥,畢竟與挽救寶貴的生命相比,即使個別行為過激,也都可以大度包容,甚至忽略不計。

然而倘若從“不管結果如何,但過程必須合法”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不僅有“道德綁架”之嫌,而且等於間接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值得稱讚和效仿。

目前國內的法律,更傾向於“行為造成的結果”;而西方法律更關注於“過程合法”。

如眼下被炒得沸沸揚揚、陪受吃瓜群眾關注的“周立波案件”風雲,就是個活生生的案例。2017年1月19日深夜,周立波在紐約長島駕車,被警察攔下搜查車輛時發現車內有槍支和毒品。

隨後,周立波被指控有五項罪名,遭到逮捕和提起公訴。

可是令國人大跌眼鏡的是,今年6月5日,法庭只認可了波波違反交通法規一項罪名,在繳納了150美元交通罰款後,檢察機關就撤銷了對其所有的犯罪指控。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美國法律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不管結果如何,過程必須合法。同時美國法律還規定,在沒有搜查令等必要情況下,不得隨意搜查百姓的住宅/文件/財產;如果沒有搜查令,程序不合法,即便找到證據,也是無效的,法庭也不會採納。

試想,類似案件發生在國內,結局又會如何呢?而長春小夫妻的行為,如果置於國外,其結果又會如何,被威逼的私家車主會不會起訴他們呢?😱😱😱






霍小姐的八卦爐


看在孩子的份上,請原諒這位情急之下口不擇言的媽媽。剛看到問題,我感到非常氣憤!心想這個世界上怎麼還有這種人,居然用這種方式讓別人幫忙。救助孩子不是車主的義務,車主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本分。

我回頭百度了一下相關視頻,來回看了幾遍,感覺我們還是要原諒她。這個媽媽剛開始也是帶著哭腔求車主,在說“你不走我乾死你的時候”也是帶著哭腔,並沒有威脅恐嚇的本意。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面臨生死的緊急關頭,說了一些過激過頭的話,希望網友們不要口誅筆伐了。

當然,這位車主非常好,我非常欽佩他,即使遭到辱罵威脅,看到孩子病情緊急,也是闖著紅燈把孩子送到了醫院。萬幸!萬幸!孩子得救了!在生命面前,其他的都放一邊去吧!

當然了,這個媽媽需要一個道歉,需要對孩子的救命恩人致以最誠懇的歉意!在這個世界上,好人有好報,才會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人。好人得不到好報,便會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惡性循環,最終會落到自己的頭上。希望明天媒體會報道,這個媽媽已經道歉了,並對所有關心這件事的人深深懺悔。不然,下次再遇到這樣的事,車主可能連車都不會停了。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徐州律師褚夫興


一個正常人只會懇求司機,能威脅司機的只能說明平時就是一個囂張跋不說人話,就不要幫。

能在自己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下,不是去求人幫忙,而是去威脅人家,就證明,出口威脅人的這位人品有問題,平常也是囂張跋扈的人,就像大家說的,孩子沒有在車上出事情,如果有什麼事情這個好心幫忙的人可怕會很難全身而退了,還有威脅別人救你孩子的人,人家真如大家說的,出了什麼事情你會出來替人家承擔責任嗎?

那現在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只是闖紅燈,那麼罰款和違章你會替人家承擔嗎? 萬一在車上就不行了呢?會不會被訛?其實120更好,同樣的路程,少堵車,而且說清楚病症,醫護人員馬上就可以處理了。好人還是量力而行吧,並非不想做好人,而是做個好人真心難,搞不好還得搭上半輩子的心血。

這種事情就交給公共力量吧,公共資源來做這一切萬一發生不愉快他也有專業的應對措施。我們小老姓一個經不起恐嚇,也不經不起事情的意外產生來折騰。必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需要呵呼,這種態度事後她是否感謝你已經不重要,事後不訛上你已經很幸運了。

說話也看出這家人的品行,不出事無所謂,出事了還不訛上你,到時候百口難辯,在你車上掛的,這已經成為事實。所以不聯繫幫助這樣沒素質的人。不說人話,就不要幫,打電話報警,萬一孩子在車上有點事,或因受到威脅開快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真不敢想。


笑搞


首先說劉先生的做法不可取,儘管是做了一件助人為樂的好事,但卻是冒了傾家蕩產的風險。

首先,這對小夫妻的做法,不是情急之下的口無遮攔,而是習慣性的蠻橫無理。即使自己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難,也不可以做強迫別人的事情。如果這位劉先生堅持拒絕,決不妥協,事情就會適得其反。

其次,幫助他們,還有其他辦法。比如叫救護車,叫出租車等。即使必須送他們去醫院,也必須遵守交規,絕不能違規闖紅燈。試想,如果在劉先生闖紅燈時出現了交通事故,那麼這對小夫妻能夠為他承擔責任嗎?答案一定是否定。因為從這對夫妻的言行中,雖然不敢說他們是不講道德底線的人,起碼不是知恩圖報的人,不然也不會出言不遜,最後連一句謝謝都沒有。

第三,對這對小夫妻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儘管孩子生病了,作為父母一定會心急如焚,會想盡一切辦法搶救孩子,但也不能成為要挾威逼他人的理由。古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誰會在被威逼之下,心甘情願的去為別人服務呢?而且,在行車過程中,還強迫劉先生闖紅燈,更是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是救護車,也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爭取時間。出現交通事故一樣會承擔責任。一旦劉先生闖紅燈時,出現事故,按這對夫妻的德行,難免不會推卸責任。

所以說劉先生的做法不可取,不是最好的幫助方法。做好事,不到必須奮不顧身的時候,還是要首先做到保護自己。這不是自私,而是規則社會中必須遵守的規則。


無奈且向上


雖然事發緊急,但是作為求助人這種求助方法,我覺得欠妥當。

說說看法:

第一、

首先表明態度,我認為求助人作為父母,在孩子危急時刻的這種做法,能夠理解,而且將心比心的說這種攔車的做法也確實屬於迫不得已。但是此種求助甚至是近乎於威脅的求助方法,我覺得換做我是車主,事後也會覺得不舒心。

第二、通過視頻來看,中途求助人出於急迫的心理,多次要求駕駛員違規行駛,我也能理解。但是還要考慮到早高峰出行,車輛眾多的情況下,倘若因為車主聽求助人指令發生交通事故,反而很可能延誤救治時間。

第三、所謂好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事發緊急,難免會說出一些激動的話,但是事後孩子沒事之後,作為求助人是不是應該對自己的過激言辭表示下歉意?更好一點?

幾個疑問:

  • 1、通過視頻來看,中途求助人出於急迫的心理,多次要求駕駛員違規行駛,倘若中間因為違規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延誤救治時間的,究竟誰的責任?
  • 2、所幸孩子是脫離危險了,但是萬一送醫之後沒有脫離危險,按照孩子家屬這個激動地情緒,將責任歸咎到車主身上時,該怎麼辦?

後言:

我想作為車主,因為這次不愉快的“樂於助人”,以後碰到類似的事件,車主會怎麼做呢?作為孩子的父母,遇到突發情況我想應該有更好的方式來求助,絕對不是隻有威脅才可以解決問題。

此種做法並不利於弘揚樂於助人的精神,相反只會增加幫助人的心理負擔。而且情緒如此不理智的情況下,萬一孩子再有個意外,家屬難免會將情緒發洩在車主身上,你說車主該如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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