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空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來了(全文速覽)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該方案,這次機構改革包括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1、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2、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3、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5、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6、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8、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9、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11、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12、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

13、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4、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15、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16、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7、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

18、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19、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20、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21、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22、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24、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5、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26、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27、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8、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9、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30、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1、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

32、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33、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34、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35、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6、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撤銷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建制。對內保留原呼號,對外統一呼號為“中國之聲”。

37、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8、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39、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40、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41、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42、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43、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44、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45、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

46、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47、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8、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49、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50、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

51、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52、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

53、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

54、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

55、公安邊防部隊改制。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6、公安消防部隊改制。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7、公安警衛部隊改制。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8、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59、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

60、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係,改革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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