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出錢買房,婚後房子賣的錢在女方手中,如何處理?

小趙的婚房是自己父母婚前出錢買的,結婚後他和老婆商量之後,把房子給賣了,賣房子的錢在老婆手裡,現在兩個人鬧離婚,小趙想要回這筆錢,那麼他能要回來嗎?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合本案,首先,如果小趙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過,這房子是送給他們夫妻雙方的,那麼該房子應該屬於小趙的婚前財產。即使婚後賣了換成了錢,仍然屬於小趙的婚前財產。

其次,如果該房子登記在小趙和妻子雙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妻子一人名下,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子是贈與給登記方的。

因此,兩人離婚時,小趙可以要求妻子返還這筆錢,並且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小趙如果想要要回這筆錢,他必須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例如房子買賣交易時的銀行流水等材料,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收集不了證據的,小趙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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