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交完定金後,發現房子被查封,該怎麼辦?

不久前,高先生通過中介買了一處二手房,簽了購房合同並支付給對方10萬元定金。然而,就在高先生找到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時,他發現因為房東在外面欠了很多債,沒有還上,房子已經被查封了。現在高先生一直聯繫不上房東,也找不到他人,那麼這種情況,高先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會出現房子被查封或者有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購房合同簽訂之前房子已經被查封的。根據最高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明知道房屋被法院查封,買賣雙方仍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無效。如果是這種情況,高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他可以要求房東退還十萬元的訂金和利息,並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種情況,簽訂買賣合同之後房子被查封的。如果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合同是有效的。買賣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房子被法院查封,已經無法辦理過戶,這屬於客觀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對此,高先生可以選擇通過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向法院等有關機關提出查封的執行異議

二、等待房屋解除查封

三、與房東協商,由房東或者由自己提供財產擔保,來解除查封措施

四、解除買賣合同,並且要求賣家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如果房東一直拒接電話,聯繫不上,高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仍然不出現,法院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

另外,高先生是通過中介購買的此房屋,中介有核查房屋產權狀況的義務。如果中介沒有盡到該義務,高先生可以同時起訴中介,要求中介承擔相應的責任。

買二手房交完定金後,發現房子被查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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