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孩子已經成年,還能向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王女士跟前夫離婚13年了,他們的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都是由王女士獨自撫養長大,現在兒子到了結婚年齡,但是王女士實在拿不出來一大筆錢給兒子結婚用,那麼,她可以要求前夫出錢嗎?前夫有沒有義務管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原則上,撫養費給到子女成年並且可以獨立生活,就可以停止支付。

在本案中,王女士的兒子已經成年,可以獨立生活,那麼在法律上,父母是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再給孩子支付任何費用的,結婚也是一樣,不論還是王女士還是她的前夫,都沒有任何義務給孩子出錢。

相反,作為已經成年的子女,具有獨立生活和獲得勞動收入的能力,應該贍養年長的父母。

關於王女士兒子結婚的問題,他們可以自願提供幫助,但是建議量力而行。此外,也建議子女能提高自身能力,爭取通過自己的努力追求幸福。

總之,根據法律規定,王女士的丈夫沒有義務為兒子結婚問題出錢,兩個人只能通過協商來解決兒子的結婚問題。

離婚多年,孩子已經成年,還能向另一方要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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