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公司股東,你可以選擇的出資形式

確定了公司的註冊資本之後,該以什麼形式出資呢?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根據上述兩條的規定,公司的出資形式是有很多種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能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比如股權。

這裡重點講解知識產權出資需要注意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知識產權出資的話,是需要交所得稅的。

而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就是,在公司註冊的過程中,並不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形式。

如果有股東以知識產權進行出資,那麼就可以把知識產權的出資作為股東的內部約定,以股東之間內部約定的方式來出現,而在工商登記中仍然以貨幣出資的方式體現這部分資產。

因為公司註冊實行的是認繳制,只要不把註冊資本搞得過高,那麼以認繳的方式來解決出資問題就可以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