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上多重預防機制真的好麼?

安全上多重預防機制真的好麼?

雙重預防機制是構築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兩道防火牆,推行至今,卻仍然有許多安全人對多重預防機制存在疑惑。

首先,想說明白,“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合不合理的前提是:

搞清楚“危險源”與“事故隱患”的區別和聯繫。

下面先簡單的瞭解一下它們。

※危險源(危險因素)

我們可以理解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一般分可為兩類:

一類是能量或有害物質所構成的第一類危險源;

如,像快速行駛車輛具有的動能、高處重物具有的勢能,以及聲、光、電能等。

即根源類,它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源頭,是“罪魁禍首”。

另一類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監管缺陷等。

即不安全的狀態、行為類。

例如,煤氣罐中的煤氣就是第一類危險源,它的失控可能會導致火災、爆炸或煤氣中毒;

煤氣的罐體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違章操作等則為第二類危險源;

因為正是這些問題導致了煤氣罐中的煤氣失控洩露而引發事故。

安全上多重預防機制真的好麼?

事故隱患

在安全生產中,一般也稱為“隱患”。

國家安監總局解釋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之所以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稱為“隱患”,是因為“隱”字體現了潛藏、隱蔽, 它們都是藏而不露、不易為人們所重視。

如上例中,煤氣的罐體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違章操作等就屬於隱患範疇。

危險源與隱患的關係

顯然,如果根據危險源兩種類型:隱患其實是第二類危險源

因此,可以理解為:危險源包括隱患,隱患是危險源中的一種類型

由上述分析可知,危險源是個大概念,它是包括隱患在內的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安全機制分析

目前,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已經成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一項重要舉措

但是,一旦我們弄清楚了,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區別和聯繫就會發現:

第一,因為危險源包括隱患,風險管控自然也就會包括對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第二,如果人為把它們割裂開來,設置兩本臺賬、建立兩套體系,不僅浪費人財物力,而且對同一類事物不當區分,將影響對它們的查找、辨識與管理,甚至會因處理不當而得不償失。

因此,目前制度上的分割重複管理方式,確實是存在一些優化的空間。

如果將來適時調整、整合雙重預防機制為風險管理,對於有效進行事故防控、增加有效辨識、減少基層單位的人財物力來說,不失為一種明智之舉。

安全上多重預防機制真的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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