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一群大學生興致勃勃地加入假期工,卻因2元錢的時薪糾紛,牽出一樁複雜的勞務糾紛,暴露了被稱為“炒人力”現象的混亂一角。

去年底,在雲南老家創業的黎波,與2名朋友合夥從雲南組織500多名在校大學生,通過自稱是廣東緣遇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緣遇”)股東高松的介紹,分散進入廣州、東莞、珠海等地的多家工廠。

今年3月1日,工期結束時,多名學生反映薪酬未結清,“承諾時薪15元卻只發了13元每小時”,另有學生200元/人的車補也未發,核算下來,學生薪酬共有17餘萬元的差額。

黎波沒想到的是,在隨後與務工學生、中介公司、工廠等多方溝通中,他第一次瞭解到,學生進入用工單位前,經歷了自稱廣東緣遇“股東”高松、“中間人”付海源、“工頭”彭德林、用人單位廣東翔利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翔利),共計4次“轉手”。

雲南大學生廣東打工遇“炒人力”陷阱,被轉手四次流程示意圖。 澎湃新聞 王基煒 製圖(在澎湃APP內點擊查看大圖)

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將這種“中轉”行為,形容為“炒人力”。

他指出,若是公司與公司間商業行為,則不屬於勞務糾紛範疇,如懷疑存在欺詐行為,則需考慮提起訴訟。

多層轉手下,不僅用工單位所發薪酬在到務工學生手中之前被層層“抽水”,這之間,因合同不完善、中間方不誠信等問題帶來的風險也不斷疊加;缺乏書面證據等因素,還為後續維權帶來難題。

曾代理多起勞動案件的律師周立太告訴澎湃新聞,“誰用人,誰招人”是勞動法的基本要求,如此“轉手”顯然是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不僅損害了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擾亂了人力資源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有責任去查處。

模糊不清的“協議”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2017年11月,自稱是股東的高松,代表廣東緣遇公司和黎波作為法人的雲南雲巔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下稱“雲巔公司”)達成了合作意向,通過黎波等人在雲南各高校的資源,組織一批大學生赴廣州務工,並簽署了相應的勞務輸送合作協議。

據黎波介紹,當時高松以未攜帶廣東緣遇公司公章為由,要求以貴州緣遇黔德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下稱“貴州緣遇”)的名義籤協議,並提供了協議模板。

黎波向澎湃新聞提供了這份《戰略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輸送人員應滿足的條件、具體有效輸送人數的確定方法等內容,還寫明“按實際輸送企業簽訂補充協議(流失率、單價、工期)”,協議有效期為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

高松與黎波簽署的合作協議。 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張蓓 圖

高松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此份協議的真實性,“這份協議表示雙方有合作意向”。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高松是廣東緣遇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股東,也是貴州緣遇黔德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的股東。

簽下協議後,黎波等三人以廣東緣遇的名義,在雲南部分高校召集了500餘名在校大學生,他們與這些大學生卻沒有簽署任何協議,“都是靠信任”。學生們分散至廣州、珠海、東莞各地的不同工廠。其中,232名學生進入了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光公司”)。

黎波稱,1月12日,高松在微信上將國光公司的定位、公司環境圖片發給黎波,第二、三日,一名叫做付海源的人在廣州花都國光工業園3號門口,分批接待了232名學生,他挨個收走了學生們的身份證,隨後帶他們進入廠區的培訓室。黎波稱,“付海源說是高松派他來的”。

務工學生李俊回憶稱,培訓室內,付海源在現場向學生們承諾,每工時時薪為15元。這和此前高松對黎波承諾的一樣,“國光廠,每小時18元,扣掉3元是學生代理的管理費,到學生手裡的是15元”。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李俊回憶,在國光公司的培訓室裡,付海源等人分發了合同,並叮囑學生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簽名,但蹊蹺的是,合同中作為甲方的用人單位,既非廣東緣遇,也非貴州緣遇。

“來不及看裡面的內容,沒寫時薪多少,只在簽名的地方看到甲方好像是叫翔利公司。”李俊說。

另一名有過假期務工經驗的學生殷仲康也記得,合同簽署後立即被收回,他還在當時提出異議,“我說這合同不應該一式兩份嘛,他們告訴說不用,相信他們就寫一份就好”。

根據此前雲巔公司和廣東緣遇簽訂的協議,到達實際務工企業國光公司時,應當補籤協議,明確相應的時薪和代理費,然而這份補籤協議並未能簽署。

這期間,黎波陸續收到了付海源等人轉來的共計16萬招聘費用(代理費)。

黎波表示,未能簽署補充協議的原因在於高松、付海源方面“不配合”,二人多次以“有事不在本地”等各種理由拖延、耍賴,雙方還為此有過口角。

學生工資也層層“轉手”

2月28日起,學生相繼辦理離職,糾紛也接踵而至。

有學生反映,在收到1月工資後,此前承諾的15元時薪未按承諾兌現,“差了兩塊錢,按13塊每小時發的”。黎波就此事與高松、付海源溝通,得到反饋,“差了的兩塊將和2月份工資一起打到賬上”。

然而,3月20日,2月工資到賬,學生反映,仍是按時薪13元發放,且並未補上1月份工資的2元差價,此前一併承諾的每人200元車補也沒有發放。

黎波介紹,據統計,在國光公司上班且符合工資發放要求的學生共有232人,均未獲得每人200元的車補,其中只有40餘人工資按時薪15元發放,180餘人工資按13元發放,6人未拿到工資。

“180餘人有近7萬個工時,每小時差兩塊,加上車補等學生工資一共少了17萬多。”黎波稱。

此外,黎波稱,前期已經支付的16萬,是共計500餘名學生總招聘費用中的一部分,而按輸送到國光公司的232名學生來算,自己和合夥人僅在國光公司就應該獲得的招聘費用共計有30多萬。

黎波稱,雖然合同並非與他的公司簽訂,但由於他是最初的組織者,學生們都找他討要欠款,他自覺有責任先幫學生們討回應得的報酬。

黎波稱,在雙方多次協商中,高松、付海源曾一度失聯。2018年3月,黎波和合夥人陶則用、龍維席三人多次前往廣東緣遇公司所在地珠海市金灣區,但都吃了“閉門羹”。

廣東緣遇公司玻璃門上被撕去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多方尋找廣東緣遇無果後,黎波前往國光公司要求給個說法,這才逐步發現了層層“轉手”的情況。

經國光公司查驗,來自雲南的232名學生,均來自廣東翔利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也即,學生們和翔利人力公司簽了合同,再由其派遣至國光公司務工,翔利人力公司和國光公司具有長期勞務派遣合作關係。

黎波等人找到翔利人力公司駐國光公司經理吳靜,對方稱,這232名學生是一個名叫彭德林的人送到翔利人力公司的,他們並沒有聽過廣東緣遇,與這家公司也無合作關係。學生們的工資,有些人由翔利人力公司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有些則由彭德林發放。

翔利人力公司提供了兩份銀行轉賬記錄。分別顯示為“國光部分學生1月工資”的116585元,和“國光學生2月工資”的685850元,兩筆款項轉入了收款人為彭德林的賬戶中。

龍維席後來聯繫到彭德林,對方此前表示,收到款項的90%以上都轉給了下線高松等人,由其再下發。他據此認為,學生們的2元時薪差額,和雲巔公司的招聘費用,還需要經過付海源和高松兩道環節,“問題出在他們這裡”。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彭德林又是何許人也?原本應由廣東緣遇公司接手的這批學生,又是如何轉手到彭德林的?

付海源向澎湃新聞承認,這批大學生是高松介紹給他,他再介紹給彭德林,彭德林再介紹給翔利公司的。

黎波這才明白,從他們組織學生到用工單位國光公司,中間分別經歷了高松、付海源、彭德林、翔利人力公司,最後才到達用工單位國光公司,派遣單位已“轉手”4次。而他並不知道,這些“轉手”行為本身並不合法。

廣州花都區國光公司所在地,此辦公樓一層為多家勞務派遣公司駐廠辦公室。將學生“轉手”涉嫌違法

黎波的合夥人陶則用向澎湃新聞解釋,這是他們第一次做勞務輸出業務,沒有工廠的用工信息,事先也並不知道如此“轉手”並不合法,“如果能直接對接工廠,肯定更省事”。

對於高松、付海源等人的“轉手”,以及從中抽取的具體“費用”,陶則用表示並不知情。但他們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以什麼形式,什麼名義拿到的“中介費”,都來自廠家支付給學生們的報酬。

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將此種“轉手”的行為,形容為“炒人力”。他告訴澎湃新聞,學生和翔利人力公司簽署了用工合同後,該公司應當將工資直接發放至學生手中,如果工資未拿全,翔利人力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用工單位國光公司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但他指出,黎波等人有自己的公司,反映的薪資差額問題,更像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糾紛。若是公司與公司間商業行為,則不屬於勞務糾紛範疇,如懷疑存在欺詐行為,則需考慮提起訴訟。

曾代理多起勞動案件的律師周立太告訴澎湃新聞,“誰用人,誰招人”是勞動法的基本要求,如此“轉手”顯然是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質上就是在“炒人力”,這不僅損害了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擾亂了人力資源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有責任去查處。

周立太說,用工單位招人的形式一般只有兩種,要麼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直接招人,要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用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人員,勞務派遣公司只能自己招人,而不允許勞務派遣公司之間再相互簽訂各種“轉手”協議輸送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從事勞務派遣的單位,應該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即派遣單位、派遣員工、用工單位。

勞動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時,應當與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之間可以簽訂相關用人協議。

周立太認為,作為勞務派遣公司的雲巔公司,與同從事勞務派遣的貴州緣遇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是無效的。同樣,高松、付海源、彭德林等人之間的“轉手”行為,不管有無協議,也都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周立太說,這批學生與翔利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當出現報酬等糾紛後,從法律層面看,只能找翔利公司協調,實際上又規避了此前“轉手”的幾家中介公司的責任。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史朝文則認為,雖然這些大學生是與翔利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但因學生們實際上是在前幾家中介公司承諾15元/小時後,才決定簽訂合同的,而最終合同並未滿足承諾,這幾家中介公司也存在“締約過失責任”。

他表示,如果走司法程序,有短信或錄音等承諾的證據,這幾家中介公司可成為被告。但在現實中,這種承諾往往出自口頭,給舉證帶來看困難。

位於珠海市金灣區的廣東緣遇人力資源公司,已大門緊鎖。“慣例”背後的隱患

澎湃新聞採訪中發現,經過“中介”的層層盤剝,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也讓發生糾紛的風險不斷疊加,並給處理糾紛來難度。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2018年4月,珠海市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最新信息顯示,廣東緣遇公司章程於2018年3月29日變更,在2017年8月的公司章程中還是廣東緣遇公司三大股東之一的高松,從股東名單中消失。

而付海源的信息未能從工商信息中查明。付海源則對澎湃新聞表示,自己並非廣東緣遇公司成員,也不代表任何公司,“就是自己幹”。

4月10日,高松對澎湃新聞表示,自己未收到付海源給的好處費,也不曾經手過學生工資,他稱自己“準備離開緣遇,幹不下去了”,並稱付海源只是一個朋友,此前也並未在同一公司。

高松並不承認自己“轉手”,稱自己在此事中僅是中間介紹人的角色,會收取一定好處費,但並不參與約定工資一事,“不清楚付海源和黎波之間怎麼約定,補籤協議也應該是他們倆籤”。

付海源則在電話中向澎湃新聞辯稱,此前自己承諾的學生工資是13元/小時,而非15元,他反覆強調。由於雙方此前並未就此簽訂紙質協議,雙方各執一詞。

4月3日,澎湃新聞記者來到廣東緣遇在珠海金灣區紅旗鎮的辦公地,臨近的雙湖北路正封路施工,附近行人罕至,公司兩扇玻璃門分別從內外上鎖,屋內地面、辦公桌、綠植等陳設均落滿厚厚灰塵。玻璃門外側曾貼有一張“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但部分被撕下,僅剩抬頭處少許部分。

4月4日,翔利人力公司駐廠經理吳靜對澎湃新聞稱,這232名大學生均由一個名叫彭德林的“工頭”提供,“彭德林和翔利有合作,他應該也有勞務派遣公司,我們之前不知道什麼緣遇公司。”

按照吳靜的說法,關於學生們的工資,是由國光公司發到翔利公司後,扣除他們的管理費,一部分由翔利直接發現金給學生,另一部分給了“工頭”彭德林分發,“人是他帶來的”。

在吳靜的表述裡,一層層發下錢去,是一種操作上的“慣例”,但他表示並不知道彭德林也是“轉手”過來的。澎湃新聞多次撥打彭德林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至於時薪問題,吳靜表示,合同上寫明時薪為13元,因此他們只能按照這個標準支付。在此後的勞務糾紛調解中,翔利公司向廣州市花都區勞動監察綜合執法大隊四中隊提供了部分合同原件。四中隊一名郝姓隊長證實了這一說法,不過他坦承,由於數量較大,並未全部查閱。

學生們則認為,在簽訂合同時,翔利公司也有不規範的地方。

“我問他(翔利公司代表)工資不寫嗎,他說這個我們不管,帶你們來的說多少就多少。”大學生殷仲康說,在他簽訂的那份合同上,並未註明時薪具體多少,他懷疑時薪是合同被收回後,公司自行補上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該具備關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的條款。對於合同中對具體報酬未做明確約定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補充,也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翔利公司在國光公司內的辦公室。

欠薪還是中介糾紛?

3月30日,黎波等人向國光公司所在地的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投訴。

4月4日,該中心一名鍾姓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中心嘗試召集翔利人力公司、彭德林、付海源、高松等中間人瞭解情況,並於4月3日下午,就投訴人所述的學生工資未足額髮放、個別學生未拿到工資的訴求開展初次調解。

4月10日,廣州市花都區勞動監察綜合執法大隊四中隊一名郝姓隊長告訴澎湃新聞,經過調解和調查,不存在學生工資拖欠問題,此前沒拿到工資的5名學生已於4月8日收到轉賬。但黎波表示,學生們收到的工資,仍是按照13元/小時發放的。

至於爭議焦點“2元時薪差價”,前述郝姓隊長表示,這2元差價非學生工資,而是中介間的利益糾紛,作出這一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是進入國光公司務工學生與翔利人力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寫明學生時薪為13元。

雲南上百大學生到廣東打工,遭遇炒人力被騙子公司轉手四次才進廠

至於中介之間層層介紹的行為是否違規,郝姓隊長表示正在請司法部門給出解釋,如存在違規行為,則需要請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介入,但不屬於勞動監察職能範圍。

黎波和部分學生代表對此事並不認同,他們稱,簽署合同時有學生提出質疑為何時薪非承諾的15元,得到翔利公司回覆稱會按介紹人承諾發放,但合同只能寫13元,另有學生稱簽署時合同並未寫明時薪。此外,合同並非一式兩份,學生簽署的唯一一份合同,也被翔利公司當場回收。

4月13日,黎波等人又召集一些大學生,到廣東與付海源等人談判,討要2元時薪欠款,共計近14萬元。至於此前承諾給每個學生的200元車補,由於沒有書面證據,“只能算了”。

在勞動部門的協調下,付海源最終同意,再支持10萬元,作為補償。陶則用說,考慮到繼續堅持可能還要召集學生過來付出的成本,他們最終同意了。剩餘的近4萬時薪差,則由他們三人分攤,補償給學生。

4月18日,黎波等人收到了這筆款項,心中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但細算起來,這筆生意並不划算——原本以為可以拿到的50多萬總代理費,其中來自國光公司的佔30餘萬,實際上只收到了16萬,除去近4萬補償給學生的款項,4個月來,他們3人實際收入12萬多。這還要除去其他成本。

陶則用說,剩下的代理費,他們還會繼續討要,但他也明白,由於舉證苦難,“討費”之路並不容易。 “如果以後繼續做,我們肯定知道會更規範一些了。”陶則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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