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大促」「狂暑季」又開始了,如今想一天不買買買都很難

“年中大促”“狂暑季”又开始了,如今想一天不买买买都很难

有沒有發現,不管是不是“雙十一”或“6·18”,隨時打開購物網站,都能看到有某個名目的優惠活動正在進行中,讓人忍不住又開始了買買買?比如最近的由頭就叫“狂暑季”和“年中大促”。原本只是情人節、聖誕節被過成了消費節,後來婦女節、國慶節、勞動節也變成了消費的契機,再到如今我們發現,商家可以在任何一個時間節點發現“消費”的契機,並藉此推出一個聲勢浩大的購物節。

這種“創造需求”的消費狂歡,早在一個多世紀以前誕生的百貨公司那裡,就能看到端倪。——嗯,雖然現在是網絡購物的普遍流行讓百貨公司過得十分艱難,但如若追根溯源,如今我們在網絡時代習以為常的營銷手段,在百貨公司裡早就被運用得熟能生巧。購物場所雖然發生了變化,營銷與慾望卻是一脈相承。

從百貨公司時代到互聯網電商時代,為什麼消費慾望不斷更新換代、永不疲倦?今天我們從最近出版的新書《打造消費天堂》中的內容開始,跟大家聊一聊我們的消費觀念是如何被塑造的?當我們在消費時我們消費的到底是什麼?在作者看來,購物遠遠不止只是一次消費那麼簡單,它更是一套提供現代理想生活方式的結構與系統:它提供意義,同時也就創造了去追求意義的需求。換句話說,每一次的“買買買”,都是對這套理想生活方式的致意。

互聯網的到來,強化了這一消費文化的“傳統”。而每一次“買買買”的消費行為,卻可能比百貨公司時代隱藏著更多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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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買買”的誕生

為消化產業革命庫存,消費隨之迅猛擴張

消費行為的歷史自然悠久漫長,但如果要問:是什麼時候,消費才成為一套系統的、集中的、具有儀式感的活動?那大概要從百貨公司的誕生說起。百貨公司這一現代消費行為的發源地,其誕生之初是為了消化過剩的產業革命庫存——值得玩味的是,這印證了一百多年後,鮑德里亞等哲學家對消費社會的批判:消費需求是被構建的,而非天生的。

百貨公司最早出現於19世紀中葉,顧名思義她指的是販賣各式各樣商品的商店,它將零散的消費聚合成了系統性的行為。18世紀後半期,西歐與北美正經歷前所未有的產業革命,尤其是棉紡織業的機械化。大量生產的結果是產業界立刻面臨如何消化庫存的問題,其解決之道是發展更有效率的零售組織,百貨公司便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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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社會》

譯者: 劉成富 / 全志鋼

版本: 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5月

和傳統的零售商店相比,百貨公司有幾項關鍵性的變化:首先,百貨公司採取“薄利多銷”的經營法則;其次,百貨公司均銷售多元化的商品;其三,為了因應商品種類與數量的增加,百貨公司必須擴大門面,於是巨型建築成為新商店的象徵。這種具有強烈“進步性”與象徵性的商業組織很快向世界其它地方輸出,特別是西歐國家的殖民地。

1880年代之前,我們在中國幾乎沒聽說過“百貨公司”。就算在時尚之都巴黎,百貨公司當時也才出現了十多年。不過在接下來的70年間,百貨公司開始成為都會象徵,佔據了全球各大都市的中心區。從紐約的曼哈頓到巴黎的香榭大道,從倫敦的牛津街到東京的日本橋,百貨公司成為城市景觀的一部分。中國也不例外,從1883年上海出現第一家百貨公司以來,這種富麗堂皇的巨型商店均坐落於車水馬龍的南京路上,不斷吸引過往行人的目光,尤其到了1920、1930年代,閃爍著五彩霓虹燈的百貨公司幾乎就是夜上海的代表。

空間設計與廣告營銷

百貨公司形塑了現代消費觀念

百貨公司誕生於消化產業革命的庫存,從這個意義上說,自它誕生的那一刻起,它所承載的消費慾望就是被製造的,而非內化在消費者之中的。這一點,從百貨公司的空間設計及廣告營銷上,都可窺見一斑。

百貨公司的空間設計促使我們思考一個基本且重要的問題:究竟這是屬於誰的消費空間?最初,城市發展過程中,富人階級和新興的中間階層形成百貨公司的消費主力。但有趣的是,百貨公司的宣傳廣告總是強調其“普及性”(universality),不但自號為“環球供貨商”(universal provider),還宣稱“為所有的人提供所有的物品”(all things for all men),不論男女老少,均可以在店內找到適合之物——正如同當今的互聯網電商一樣。又因為百貨公司宣稱歡迎顧客自由進入,沒有非買不可的義務,再加上其建築、櫥窗融入城市景觀,成為任人觀覽的視覺藝術,因此被塑造成市民共享的公共空間,發揮“慾望民主化”的作用,也就是通過公共性的(通常是免費或低廉的)視覺平臺,突破階級侷限,把消費慾望向下滲透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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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Harrods百貨的櫥窗,櫥窗陳列成為城市景觀的一部分,它宣傳的不僅是商品形象,更是現代消費觀念所代表的一系列生活方式。

在“逛”的意義上,百貨公司特別積極實踐“視覺營銷”(visual merchandising)的概念,不只提供關於商品的訊息,更藉由一系列的感官刺激(櫥窗陳列、時裝展覽會、彩妝試色、兒童樂園、香皂製造表演......),加強消費者的購買動機。視覺營銷的公共化進一步加強了慾望的民主化。儘管百貨公司主要出售中高檔商品,目標顧客明顯是資產/中產階級,但其建築與櫥窗乃與城市景觀連成一氣,形成市民所共享的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百貨公司的影響絕非僅止於“買得起”的中上階層,它更大範圍地形塑人們對於現代消費生活的理想。

不過,過度壯觀的建築有時可能使人望之卻步,不只是鄉民不敢走進百貨公司,城市底層也同樣對大商店產生莫名恐懼。換言之,百貨公司巨大的、“令人膽怯”的建築設計反而形成區分階級的記號。於是,隨著社會經濟可能出現的日趨惡化、民眾對貧富差距日益加深的怨言,百貨公司逐漸分化出了新的消費空間,即“廉價部門”。廉價部門逐漸變得常態化,意味著百貨公司積極主動地擴大顧客群。值得注意的是,“慾望民主化”的同時,百貨公司的階級界限也仍然清晰可辨。同一幢百貨公司內部有不同價位、不同檔次的商品;同一家百貨公司品牌,在不同地段有不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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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上海百貨公司的廣告招貼畫。

百貨公司灌輸的“現代”消費意識,除了空間設計,另一大手段就是廣告。廣告最主要的作用是將商品介紹給消費者,但其傳達的訊息卻不止於商品的品牌與功能。廣告不但使人知道商品的存在,也使人發生興趣,甚而使人產生商品與生活的聯想,此即所謂“創造需求”。廣告作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文本,其作用並非僅在於商業宣傳,所傳達的信息亦非限於商品物質性的表述,還包括默認的社會價值與意識形態,媒體學者戴爾(Gillian Dyer)稱之為“形塑人類生活的意義結構”。藉由這些共同語境的脈絡,廣告訊息才可能在思想層面上對讀者發揮影響力。

如果要對百貨公司的廣告選個關鍵詞,“新”無疑是最核心的概念。廣告中最常出現的形容詞是“新”及其同義詞——新到、時新、應時、流行等。康百農(Antoine Compagnon)認為,把“新”作為一種價值,而不只是時間序列,是近代早期才出現的概念。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時間,其實是抱著“崇古”、“尚古”的觀念,“祖制”宛如一種不容置疑的權力結構,不但是建立威信的來源,也是社會穩定的力量,因此人類極為重視延續性。直到近代,“新”才開始獲得正當性,成為令人渴望的特質,並逐漸演變成“新潮崇拜症”(cult of novelty)的風尚。尤其是在18、19世紀產業革命之後,生產技術發達,市場上貨品的數量和種類愈來愈多,企業所面臨的挑戰不是製造,而是銷售。換言之,除了缺乏之外,業主必須能夠提出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促使人們增加消費。“新潮崇拜症”正為新的消費行為提供了觀念合理性:購買不只為了補充所需要的東西,也可以為了嘗試前所未見的東西。

百貨公司是這波生產/消費革命的產物和代言人,“趨新”自然也成為其營銷策略的基調。在物品使用價值之外,必須製造另一種“新優於舊”、“喜新厭舊”的消費心理價值。

消費的場景轉換

百貨公司到互聯網,消費更“平等”了嗎?

自從百貨公司一出現,就被貼上了“女性”的標籤。法國文豪左拉的《仕女天堂》(又譯《婦女樂園》)和美國小說家德萊塞的《嘉莉妹妹》,均有一個來自小真或鄉下的女主角,到了巴黎和芝加哥後深深地被大百貨公司所震撼、吸引。百貨公司成為女性的天堂——本來去教堂祈禱的婦女,現在均蜂擁至百貨公司欣賞、購買物品,百貨公司取代了教堂,成為“仕女天堂”,而對物品、時尚及美的渴望,成為婦女的“新宗教”。上述兩部小說均成書於19世紀末期20世紀初期這一時間段,即百貨公司出現不久的年代,它反映了時人對早期百貨公司的觀察,特別是它對女性的影響。民國時期,中國雖然沒有類似的小說,但當時的記者和漫畫家都評論了百貨公司與女性的關係:女人不但想把整座百貨公司抱回去,它根本就是個“女人的世界”。

如果我們注意觀察,從百貨公司到互聯網電商,消費行為一直與女性緊密連接。如今說到“買買買”,大多數人想到的,也是瘋狂購物的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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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說家德萊塞的作品《嘉莉妹妹》。

實際上,跟這一連接一同保留下來的,是整個消費文化的“傳統”。如今,我們不難達成共識:以百貨公司為代表的實體銷售場所正面臨急劇衰落,大量購買行為已經從百貨公司轉移到了互聯網上。但再進一步觀察,我們就會發現,互聯網電商所使用的促銷手段、我們購物時的整個心理活動,實際與百貨公司時代別無二致。

百貨公司時代,我們通過商家的櫥窗展示與廣告推銷來獲得信息,並進而產生購買慾望。在互聯網電商那裡,“櫥窗展示”轉移到了線上,但這實際上與商家掛在嘴邊的“消費場景”如出一轍,展示往往包括:商品在何種情景下被使用?使用它的是什麼樣的人群?商品的購買與使用會給消費者帶去何種效果(意義)?

通過消費場景的展示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其內在機制提示的是,消費這一商品帶來的不只是單一效用,而是這一場景中所代表的一整套生活方式,甚至是社會階層。以Miss Dior香水的廣告為例,當著名影星娜塔麗波特曼身著華服穿梭於華美的建築中,邂逅瀟灑帥氣的男性,購買迪奧香水這一行為,消費的已經遠遠不是香水的氣味本身,而是這一消費場景展示中所暗含的一切:具有女性魅力的外表、高尚華麗的生活圈子、邂逅完美異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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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Dior香水廣告。

我們在前文提到,百貨公司的誕生令消費這一行為所體現出來的階級差異更加明確:位於某些高級地段的“高級”百貨公司,其富麗堂皇的外表本身即對城市階層人群進行著挑選,將底層人士隔絕在外。百貨公司本身曾經令底層人士焦慮,當你置身其中卻意識到這裡並不屬於自己,這一不可控性帶來巨大的焦慮。

互聯網時代,人們常常說信息與技術讓人群變得更平等。但果真如此嗎?固然,互聯網上沒有富麗堂皇的建築、線上電商也不會通過高高在上的倨傲眼神將顧客拒之門外,但無處不在的消費廣告與場景展示,實際也在構築同樣的壁壘:消費具有等級性,這一產品具有特定的目標群體。

而更加殘酷與粗暴的是,與百貨公司時代相比,這一展示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無孔不入。過去,只要不進入特定場所,人們不會受到商家額外的消費誘惑與消費刺激,但互聯網的到來,另每一種消費場景的展示及其背後所代表的消費階層都暴露無遺——它隨時隨地都在你的面前展示,但只是它很可能並不屬於你。

我們說,當我們在消費的時候,我們希望購買的實際是消費場景中的理想生活,其背後是一個理想自我。而理想自我的不可抵達性,卻恰好促成了消費行為自身的閉循環,使得它如同永動機一般無限運轉——在這個意義上來講,互聯網消費並未帶來更多的平等,而是製造了更大範圍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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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消費天堂》

版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啟微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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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獨家內容,整合自《打造消費天堂》中《商店:消費空間的構築》、《廣告:形塑現代的消費觀念》、《仕女天堂:消費的性別標籤》三章內容,小標題為編者所加,第三部分與互聯網消費的對比內容為編者基於書籍內容所引申。作者:連玲玲;整合與編輯:走走。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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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斥著“幽靈”、“鬼怪”的消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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