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分手費被嫌少,那多少才合適?

200萬分手費被嫌少,那多少才合適?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男女雙方分手,是否應該支付“分手費”,給多少合適?

200萬分手費被嫌少,那多少才合適?

昨日,有一對男女因為分手費事件火了。

晚間零點左右,杭州某酒吧驚現一隻黑色拉桿箱,工作人員打算把客人遺失的東西放到收銀臺登記後暫時保管。但箱子實在太重,拎的時候摔了下,箱子鎖就彈開了,竟是整整一大箱子一捆捆的百元大鈔!

酒吧工作人員驚呆了,這麼多錢是誰的?又是用來幹什麼的?這錢要是出了什麼問題,怎麼都說不清楚了啊!於是馬上報警。

民警瞭解情況後,將行李箱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處理,清點後,竟有足足200萬元現金!這失主到底是什麼人呢?是不小心遺失還是其他原因?若是失主的救急款可如何是好?

兩個小時過去了,凌晨2點,一男子在當事酒吧工作人員陪同下出現在派出所。他自稱是失主,來取丟失的行李箱。

男子:“我和前女友鬧分手,她向我要500萬分手費。我用行李箱帶了200萬現金和她約在酒吧見面,告訴她我只帶了200萬元,之後我就離開了,對方要價500萬,可能是200萬嫌少就沒要。”這個年輕人二十來歲,是個“富二代”,家裡是搞IT行業的。

對此我還能說什麼,有錢人的世界我不懂,200萬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了,能做好多事兒呢!

如果這200萬放在咱紅小寶來理財,歷史平均年化11.9%左右,一年就是23.8萬的啊!平均每個月有近2萬的收入!在北京基本上是一個工作3-5年的年輕人的工資。

萬事俱備,一切都計算好了,現在就差200萬了!有沒有小哥哥小姐姐來談一場200萬分手費的戀愛的?

200萬分手費被嫌少,那多少才合適?

那麼,雙方分手後,到底該不該要分手費?

感情這東西可以論斤論兩講價嗎?好的時候不分你我,不好的時候恨不得把曾經買冰棍的錢都要回來,想想也是很可笑了。

愛情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如果戀愛之前,你就開始害怕自己付出的多,最終又沒有好的結果,那索性沒必要開始了。愛情終究就是不對等的,我們不可能付出多少,就會收到同等量的回饋。

有人說,我耗費了精力,浪費了最青春的幾年,這些比金錢還寶貴。換言之,那對方呢?難道他什麼也不損失嗎?

所以在感情裡,不存在誰賺誰賠,也不要用分手費去衡量你們那段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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