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生女嬰監護權的「充公」


時間:2018年7月16日

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案由: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案情:被申請人王某未婚產下一名女嬰(暫名“李某”,父親不明),因女嬰被診斷出多種新生兒疾病及先天性心臟病,王某向醫院表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後離院,並手機停機,無法聯繫。女嬰現已被下城區公安分局送至杭州市兒童福利院,而王某本人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下城區民政局作為申請人,請求法院依法撤銷王某作為“李某”監護人的資格。

案情回放

王某是一個“癮君子”,2016年12月因涉嫌販賣毒品被立案偵查,因懷孕被取保候審,後於2017年3月產下一名女嬰。2017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辦理王某販賣毒品一案時,法官發現,王某已生有兩女,均未成年;取保候審期間王某因吸毒被行政處罰;2018年1月王某在醫院產下女嬰“李某”。案件處理變得兩難:一方面王某繫累犯不能適用緩刑,其毒癮難戒,社區矯正困難重重;另一方面,若將其收押,其三個未成年女兒的撫養問題該怎麼解決?

“李某”出生不久就被診斷患多種先天性疾病,醫療費用較高,王某便將女兒“李某”留在醫院,自己擅自離院。醫院向公安機關報警後,下城區公安分局於2018年4月將該名女嬰送至杭州市兒童福利院。後檢察院向下城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下城區民政局向下城區法院申請撤銷王某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下城區民政局為“李某”的監護人。

庭審現場

本案系杭州地區首例民政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故由該院三名家事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下城區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機關派員參與庭審,並當庭宣讀支持起訴書。被申請人王某從杭州市看守所被押解來院,由下城區司法局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

被申請人是否存在遺棄及其他監護侵害行為?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有無依據?

申請人認為,王某在生下女兒“李某”後沒幾天就獨自離開醫院,且更換手機號碼,導致醫院無法聯繫上她,醫院無奈向公安機關報警,“李某”被送往杭州市兒童福利院,故王某客觀上存在遺棄行為。“李某”身患多種先天性疾病,後續需要高額的醫療費和精心的專人看護,王某因犯販賣毒品罪需服刑一年七個月,無條件也無能力撫養孩子。王某父親無業、母親已逝,孩子生父不明,均無法撫養孩子。王某作為“李某”的法定監護人,遺棄剛出生的嬰兒,根據民法通則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規定,應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在沒有其他監護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指定下城區民政局為監護人。

被申請人辯稱,自己離開醫院是為了向孩子生父和朋友借錢籌集醫療費,孩子留在醫院可以得到更專業的看護和治療,主觀上沒有遺棄孩子的故意。出院後,自己曾兩次回到醫院看望孩子。後因手機被偷,導致醫院無法聯繫到她,但其已將新聯繫方式通過電話告知醫院兒科。現在,王某與孩子生父並未結婚,孩子生父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自己也將入獄服刑。而王某父親年邁體弱,經濟狀況差,現已幫其撫養大女兒和二女兒,根本無力再照顧一個剛出生的多病嬰兒。故王某堅稱自己沒有遺棄孩子的故意,但客觀上確實無法照顧孩子,當庭表示同意放棄女嬰“李某”的監護人資格。

申請人下城區民政局提交了公安機關就王某涉嫌遺棄的立案決定書、住院病歷、貧困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刑事判決書等證據材料。被申請人當庭未提交證據。

雙方陳述完畢後,合議庭就孩子的健康狀況、後續治療安排、孩子生父下落、王某刑事案件的判決情況、王某父親對王某被撤銷監護的意見、王某的吸毒史及其懷孕期間有無吸毒等事實問題進一步發問,同時當庭向當事人出示了王某所在社區就本案出具的書面意見。合議庭就被申請人提出的恢復監護問題當庭進行釋明。

該案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將全面審查證據材料,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擇期作出判決。

連線法官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但司法的溫度最終將讓事情有一個還算不錯的結局。王某的三個未成年女兒尤其是剛出生的小女兒,能得到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得益於政法委、公安、檢察、法院、民政、司法援助中心等部門的共同努力,及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了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

發現王某未婚、吸毒、無固定收入和住所,甚至在吸毒期間兩度懷孕產下兩名女嬰,此後帶著未成年的大女兒和二女兒輾轉於各臨時住處,並將剛出生患有先天性疾病、嗷嗷待哺的小女兒留在醫院。王某的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因其不負責任、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造成三個孩子居無定所、食不果腹,給她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創傷。若王某被判處刑罰,那三個孩子該怎麼辦?

下城區法院刑事法官在瞭解到這一情況後,主動與該院家事法官聯繫,就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和救濟渠道進行討論,刑民合作共同尋找最有利於王某三個未成年女兒的權益保護和生活安置方案,展現司法懲治犯罪的力度,同時也體現了司法的溫度。討論後,法官們決定商請下城區委政法委牽頭,聯繫相關部門成立“護苗小組”進行專題解決。

在進一步瞭解三個孩子的親屬情況後發現,三個孩子的近親屬只剩年邁的王某父親一人。為此,護苗小組請王某父親來杭面談,爭取由外公來撫養王某的大女兒和二女兒。小女兒則由民政局向法院申請撤銷王某監護人資格,指定民政部門為其監護人。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安、檢察、法院、民政等部門必須積極作為,加強協作配合,依法落實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努力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向更高層次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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