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范冰冰逃漏稅?大陸制定條款阻天價片酬

防止范冰冰逃漏稅?大陸制定條款阻天價片酬

范冰冰日前被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爆料逃稅,消息傳出沒多久,大陸當局6月27日宣佈,要嚴格制定演員和節目嘉賓的片酬上限,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節目的全體演員、嘉賓總片酬不能佔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且主演片酬也不能超過總片酬的70%,以控制逃稅問題,由於爆出時間點敏感,因而被戲稱是「范冰冰條款」。

范冰冰上月被影射演戲時籤2份合約,一份是1000萬,另一份則是5000萬的實際合約。相當於她領了6000萬片酬,卻只需報1000萬的稅,更提到范冰冰與工作人員拍攝過程中的大開銷。雖然范冰冰工作室隨後發聲滅火,但大陸仍訂定規定來防止千兩份約和勞漏稅的問題。

大陸當局認為天價片酬不僅加重電視節目的製作成本,還會影響創作品質,甚至引發惡性競爭,破壞了影視行業的生態。另外,高片酬也容易扭曲社會價值觀念,誤導青少年盲目追星。於是大陸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發佈名為「通知」的聲明,目的是為管合約和逃稅等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