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大的「新衣」:魏則西事件後,細胞存儲捲土重來

华大的“新衣”:魏则西事件后,细胞存储卷土重来

一件與合夥夥伴的糾紛事件,讓明星科技公司深圳華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大集團)顯現出了外界平日不為熟知的一面。

一切源於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昌健”)的實名舉報。《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採訪的情況顯示,在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中央部委批准後,以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華大研究院”)為法人實體,華大集團方面承接位於深圳的深圳國家基因庫運營工作。在此期間,為了彌補運營費用的不足,該院在細胞存儲方面做了對外合作的嘗試,先後與11家企業簽訂了技術服務合同。

南京昌健就是合作方中的一家。所謂細胞存儲業務,就是將細胞現有的狀態程序降溫後置於-135至-196攝氏度的氣相液氮超低溫環境中冷凍保存,在超低溫條件下細胞內的代謝活動處於“休眠”暫停狀態,但細胞活性仍保持,在需要的時候再進行復蘇以供使用。不過,該項業務在國內處於監管空白區,臨床應用尚處科研階段。

7月15日,南京昌健負責人王德明提供給《等深線》記者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2017年5月17日,王德明表示,我們代理商一直低調,更從來不敢提“華大”二字。聊天對象為“華大基因南京陳某”讓王德明“低調小心,上市後再好好搞”。華大集團方面向記者證實,陳某為該公司員工。

华大的“新衣”:魏则西事件后,细胞存储卷土重来

這究竟是一項怎樣的業務?華大集團為什麼會要求代理商低調小心?這一切,似乎有如皇帝的新衣一樣,穿在華大集團的身上。

商業利益鏈

雙方矛盾升級緣起是5月29日,華大研究院在《江南時報》上發表了一封《關於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冒充“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該《聲明》表示,華大研究院作為國家基因庫的運營方,從未授權南京昌健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以下簡稱“江蘇運營中心”)的名義開展活動,發表相關言論,南京昌健員工王德明也從來沒有被授予“江蘇運營中心”主任的身份,更進一步稱,華大基因和南京昌健的合作,因為南京昌健方面的違約,華大研究院已經取消了全部的合作關係。

6月14日,王德明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之名,舉報華大基因偽高科技忽悠欺詐。

按照王德明對記者的解釋,雙方的合作始於2015年下半年,當時王德明的孩子即將出生,為了保留孩子的幹細胞,同時也是為了進入這個有利可圖的新市場,南京昌健和華大研究院於2016年4月7日簽訂“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此後雙方同意成立“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南京昌健負責華東六省一市的幹細胞保存、採集、存儲科研等業務。

據王德明介紹,其相當於華大研究院的細胞儲存業務在當地的獨家代理商,商業樣本項目是由華大研究院向江蘇運營中心派出技術員,在本地完成採集、存儲、科研等任務之後,再將製備後的樣本運往深圳。華大基因定製價格,江蘇運營中心則提供給客戶一個銷售價,從中賺取差價。但其表示,具體收費政策不方便透露。

據記者瞭解,現在市場上,一份幹細胞儲存20年的向用戶收費大約是1.6萬元到2萬元,各家公司收費不等,該業務的毛利率平均在 80%左右。

此前,從事同樣業務的博雅幹細胞一名銷售經理曾向記者介紹,以30年為例,該公司儲存一種細胞費用為2.6萬元,儲存兩種細胞為3.9萬元。財報顯示其毛利率平均達 83%。

“錯誤”的婚姻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基因庫是服務於國家戰略需求的國家級公益性創新科研及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11年1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覆同意依託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組建深圳國家基因庫。同年10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衛生部)聯合批覆同意深圳國家基因庫建設方案,相關項目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計劃。

深圳國家基因庫設立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國家發改委和深圳市政府為理事長單位,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為副理事長單位,中科院等為理事單位,理事會秘書處設在深圳華大研究院。

華大研究院以深圳國家基因庫名義與11家第三方合作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是否取得了深圳國家基因庫理事會的批准?

華大集團相關人士對此向記者表示,根據協議,簽約和解約的法人主體都是研究院。

記者查詢發現,華大研究院現持有深圳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其宗旨和業務範圍為研究基因科學,推動生物技術與全民健康事業的發展(從事國際前沿基因組科學基礎及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為基因組研究成果產業化發展提供技術支持)(與基因組科學研究和個體化醫療長期發展項目相結合,從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關的公益事業)。其核定的業務範圍並沒有細胞存儲這一項。

7月10日,華大研究院執行院長徐訊在媒體溝通會上坦承,華大也意識到這種合作方式是不合適,不利於國家基因庫的品牌及長遠發展。他介紹,今年年初已經跟11家合作伙伴發了解約函,目前已有4家完成了解約過程。

徐訊稱,華大集團在進行內部審視及檢討後,為維護深圳國家基因庫和研究院的品牌形象,同時考慮到業務的延續性,華大集團單獨成立了從事細胞存儲業務的服務機構深圳華大基因細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大細胞”),以後由這家公司負責細胞存儲的商業業務,並著手安排與第三方合作方改簽技術服務協議。研究院不再直接從事商業運營。

不過,華大研究院京津合作方、北京譽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譽馬”)總經理梁松對記者表示,北京譽馬和華大研究院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書》約定的是, 北京譽馬與華大研究院國家基因庫強強聯手建立“國家基因庫—譽馬京津地區細胞研究轉化中心實驗室”,並聯合建立“國家基因庫京津地區細胞公共樣本庫”,為期10年。北京譽馬投入大量資金和華大合作,看中的是國家基因庫的品牌,和華大細胞改簽協議是其不能接受的。

“即使雙方的合作是一場錯誤的婚姻,雙方協議離婚肯定要籤財產分配協議,而不是像華大這樣一紙休書就可以把合作方踢掉,這是把合作方當炮灰。”梁松說。

在梁松看來,“國家基因庫是國家投資的公益性創新平臺,由個別企業控制是不合適的。”

低調的業務

對於和南京昌健解約的原因,華大集團方面向記者表示,華大研究院與南京昌健於2016年4月簽署《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合同規定2017年南京昌健譽嘉有義務完成300例考核量,但南京昌健僅完成17例,未完成合同主要義務,因此研究院於2018年1月與南京昌健正式解約。

不過,王德明對此並不認可。

王德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7年之所以沒有完成全年300例目標,是因為股份公司上市審查券商建議不涉及細胞業務,且多次收到各種方式的嚴厲通知要求暫停推廣細胞業務,所以全部11家合作伙伴都處於停滯狀態。“我們代理商一直低調,更從來不敢提‘華大’二字。”

前述聊天記錄顯示,華大集團陳姓員工對王德明的上述說法表示“感謝”。當王德明表示,“總共才做了二十幾個樣本(7個收費,十幾個捐獻的),華大集團陳姓員工卻讓王德明“低調小心,上市後再好好搞”。

對於華大集團員工為什麼要讓代理商低調小心,華大集團法務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也不理解,細胞業務和上市公司無關。”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7月14日,華大集團控股的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此前華大研究院的11家合作伙伴都違約了嗎?華大集團方面對此表示,根據協議,代理商根本違約的,通知解除;其他情形,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梁松對記者稱,據他了解,11家合作伙伴在2017年沒有那一家完成了華大集團方面所謂的任務。

對於細胞存儲的監管政策,王德明表示,國家對於幹細胞的儲存和採集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江蘇省衛計委在2011年出臺了“禁止採集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政策,對於其他的並沒有直接規定,所以江蘇衛計委的表態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處於默認狀態。

王德明說,南京昌健做的是胎盤和臍帶間充質幹細胞,不做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華大集團方面也向記者證實,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不提供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存儲服務。

恆瑞源正(上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首席科學家、前上海交通大學藥學院分子藥理學教授周向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國家監管部門只對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儲存有明確的監管政策。對於胎盤和臍帶間幹細胞以及成人外周血來源免疫細胞等各類細胞儲存沒有準入規定。

“細胞儲存就像人體冰凍,不屬於醫療行為,目前在國內處於監管空白區;細胞治療則歸屬藥品管理了。有些企業以名人明星參與儲存作為廣告,尤其是儲存成年人的外周血免疫細胞。”周向軍說。

臨床應用尚處科研階段

事實上,客戶所存儲的幹細胞最終目的是為應用於臨床。不過目前,胎盤、臍帶幹細胞在臨床上尚無法應用。

此前,國家衛計委(國家衛健委前身)公佈的《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中,僅包括造血幹細胞治療技術,胎盤、臍帶幹細胞技術並沒有獲得國家批准進入臨床應用,尚處在科研階段。

迄今為止,除了造血幹細胞外,美國FDA只批准了異基因骨髓來源間充質幹細胞的臨床應用。

魏則西事件發生後,國家衛計委更是重申,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仍屬於臨床研究,不能進入醫療臨床應用。華大研究院的細胞儲存業務也受到了極大的衝擊。

梁松向記者提供的“關於北京天津地區因為魏則西事件造成市場損失的彙報”回覆郵件顯示:2016年5月12日,華大集團方面一名王姓人士回覆稱,“根據我們得到的消息,此事件確實對各類細胞的儲存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京津地區受到的影響尤甚。因此,我們同意在相關政策出臺之前,暫時不對京津地區細胞儲存業務(由譽馬獨家代理的區域)進行考核,等京津地區細胞儲存業務情況明朗之後再進行相應考核。”

目前華大基因研究院幫客戶儲存的胎盤、臍帶幹細胞是否能進行臨床應用?華大基因方面對此沒有做出正面回應, 僅表示,研究院只提供存儲服務,臨床應用將按國家政策要求執行。

“中止合作後,對於此前代理商幫客戶儲存在研究院的細胞,該院將嚴格按照客戶合同保障客戶權益,實現20年儲存的管理體系,並按照國家基因庫的儲存標準執行。”華大基因方面稱。

事實上,魏則西事件發生後,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成為了業界和監管部門的共識。

國家衛計委、國家食藥監局聯合發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從事幹細胞臨床研究的機構必須是具備三級甲等醫院、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質和幹細胞臨床研究等相關條件並經國家衛計委批准。同時不得向受試者收取幹細胞臨床研究相關費用,不得發佈或變相發佈幹細胞臨床研究廣告。

華大集團方面也認為,行業的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引導,也需要各機構遵守國家的監管政策。

據記者瞭解,《幹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已近3年,但我國只有18個項目完成了國家項目備案,僅有少數企事業單位能按照國家標準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

國際幹細胞研究協會曾就幹細胞治療發表建議:目前,只有少部分幹細胞治療是安全有效的。當前全世界範圍內提供的多種未經最終確立的幹細胞治療手段,只有很小的成功率;使用來自自身的幹細胞也不是絕對安全有效。體外操作可能造成細菌或病毒汙染,可能會影響了它們的正常功能。醫院或商家提供的治癒病人的證詞可能帶有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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