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疫苗事件犯罪的主要人員究竟能判多少年?有什麼法律依據?

簡簡單大師


我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一條條規定,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根據這一規定,疫苗屬於藥品。

因此,涉藥品的所有犯罪也都適用於涉疫苗的犯罪。

我國刑法有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刑法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屬於危險犯,只要生產或者銷售,那就屬於犯罪,不管有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當然,如果銷售企業不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藥或者假疫苗,進貨渠道合法,那銷售商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必須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那麼,本案涉案的長生藥企業,構成什麼罪呢?那就得看他的行為是什麼性質的了。

如果該企業採用非製造藥品的材料生產疫苗,比如使用一般的食品原料生產所謂的疫苗,那就是造假,就是生產假藥罪。

如果該企業採用的是劣質的製造疫苗的原料,或者偷工減料生產疫苗,那就是生產劣藥罪。

其實,到底是生產假藥還是生產劣藥,有的時候是難以分辨的,刑法規定這兩個罪名就是為辯護律師提供了辯護空間,其他意義不大。

因此,我建議將這兩個罪名合併成一個罪名,即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屬於危險犯,只要實施了這一行為,那就是犯罪。

除了合併這兩個罪名,最好增加起刑點,起刑最好是十年,現在的起刑是拘役一個月,很明顯,現在的起刑點太低了,這就為法官枉法裁判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如果涉案企業只是不如實製作生產記錄,生產的疫苗是合格的,那生產企業就沒有觸犯刑法,不是犯罪,但是違反了藥品生產方面的行政管理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從當地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通知書來看,涉案企業及其責任人員已經涉嫌犯罪。警方可能是以生產劣藥罪立案的。如果生產劣藥罪成立,如果法院認為本案後果確實特別嚴重,那涉案人員至少會獲刑十年,最高是無期徒刑。

如果法院認為構成生產假藥罪,涉案人員最高可能會被判死刑。

死刑和無期徒刑有天壤之別,這或許就是立法機關非要在刑法裡規定生產假藥罪和生產劣藥罪的原因,專門為司法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生產假藥和生產劣藥都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本沒必要設置兩個罪名。

假藥如果用的材料都是無毒無害的,可能沒什麼可怕的,但是劣藥用的材料如果是過期的或者劣質的,那可能危害性更大。

所以,為了不至於為司法審判權力留下尋租空間,儘快將這兩個罪名合併為好,並且廢除與藥品相關的所謂的生產偽劣產品罪。


北京於伏海律師


若出現患者因為接種問題疫苗而使生命權、健康權受到嚴重損害等法定情形的,生產單位及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還可能面臨“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患者因接種問題疫苗後出現輕傷或者重傷的;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均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劣藥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如果該問題疫苗造成:人員死亡;致人重度殘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並且對實施上述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對於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單位犯上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規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有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最高刑僅為無期徒刑,與目前洶湧的民意相比,看來該罪名的刑罰還有修改的空間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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