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檢察機關保護國有資產、百萬人防費用追繳到位

本網訊(通訊員 孫偉)來鳳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來鳳兩公司未依法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院於2017年2月12日立案調查。

2011年4月15日,來鳳縣經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土地掛牌出讓活動中競得位於來鳳縣翔鳳鎮油碼頭土地一宗開發“舟上人家”商住樓,規劃地塊總面積3177.5㎡,準建用地面積813.2㎡。2011年8月18日,湖北盛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土地掛牌出讓活動中競得位於來鳳縣翔鳳鎮育紅橋居委會原來鳳縣地稅局土地一宗,開發“棲鳳公寓”商住樓,規劃地塊總面積3749.6㎡,準建用地面積1109.61㎡。依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人防辦關於印發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4]206號),來鳳縣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與湖北盛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應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為520448元、614841.6元。

上述兩家公司共拖欠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1135289.6元,一直未繳納,給國有資產造成極大損失。

調查結束後,我院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將兩家公司欠繳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收繳到位。2017年3月20日,來鳳縣經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補辦了人防審批手續並繳納了520448元人防易地建設費。但是湖北盛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來鳳縣人防辦多次催繳,仍未繳納,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遂對該公司下達《行政徵收決定書》。2018年1月29日我院再次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018年7月3日,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功追回該公司欠繳的614841.6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

至此,上述兩家公司欠繳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1135289.6元全部追回,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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