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競業禁止協議書(實戰案例)

一份競業禁止協議書(實戰案例)

競業禁止協議書

甲方(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就競業禁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權利和義務

1.1乙方承諾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在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三年(不超過三年,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三年後的次日止、下同)內,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受僱於(包括正式僱用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勞務服務)從事【公司經營範圍內】業務的企業。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企業。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三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直接、間接影響或者試圖影響企業的客戶關係,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級產品的供應客戶和企業產品的銷售客戶,使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

4、乙方為證明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已履行了競業禁止義務,自乙方在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三個月內,以及在競業禁止期間的任何時間經甲方要求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該證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於:

1、從甲方離職後,與新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與新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

2、新的單位為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或當乙方為自由職業或無業狀態,無法提供上述1、2項證明時;可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4、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分別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2甲方承諾

1、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競業禁止期間,即與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三年內,每月向乙方按其離職前一年從企業獲得的平均月報酬的20%的標準支付津貼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為:每年度的第三個月內支付當年度的補償費。

3、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機關提存,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違約責任

2.1甲方確認: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2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時,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除如數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外,還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2、如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應得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利息損失(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2.1乙方確認: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1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甲方所有,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1條第二、三款所列義務,除應退還依據本協議1.2條所取得的補償款外,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項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第①項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及相關第三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及相關第三方從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每單位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如乙方不能按1.1條第四款要求同時提交約定證明材料,則應該視為乙方未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按本競業禁止協議參考上述條款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2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

3、甲方法人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之後簽訂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的效力。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提起訴訟。

第五條 效力分割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體條款,無論是當事人協商修改,還是法院判決部分無效,均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本競業禁止協議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圖,乙方沒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強迫,乙方所接受時間、地域和領域的競業限制出於完全自願。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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