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促训
----公诉人必备技能修炼中
4月10日上午9时分,六名年轻干警聚集到一起,场面大概是这样的:
![以赛促训——公诉人必备技能修炼中](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等待他们的,
是一张A4纸,
上面是本周的题目,
没有意外,
这是辩论题。
关于题目内容是盗窃or诈骗还是故意伤害or正当防卫,
大家并不那么care,
毕竟这已经是近期以来的第5轮辩论。
题目无法选择,
但“兵来将挡”的气势初步形成。
大家更在意,
今天的对手是谁?
是否能够遇强则强?
今天我是正方还是反方?
是否能够充分认可己方观点?
中午13时·午休时间
参赛干警们还在做准备,从法律法规到理论观点,从典型判例到热点新闻,从法谚到俗语,辩论场上妙语连珠的背后是精心的准备。
下午14时
选手就位,论辩开始,下面来看看本期的辩题:张波刘洋案
张波与刘洋有仇,一日夜里在刘洋回家途中,张波蒙面持木棍殴打刘洋,刘洋误以为遇到抢劫,于是掏出钱包给对方,但张波未予理睬,继续挥舞木棍将刘洋打昏后离去。王明恰好路过,见张波将刘洋打晕, 身边钱包内有大量现金,遂产生盗窃念头。在王明翻找现金的时候,刘洋醒来,误以为王明就是劫匪,立刻把身上的现金、手表等大量贵重物品主动交给王明。王明拿到上述财务后离去。刘洋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明抓获。
正反:王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反方:王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精彩瞬间
第一组:
正方 张若一:趁火打劫终究还是个劫,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截取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
反方 邹维伟: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法律是严谨而公正的,绝不能冤枉一个善良无辜的人。
第二组:
正方 汪莹:如果否认暴力殴打的行为是被害人产生不敢、不能反抗的前因,那么被害人双手奉上自己财物的行为岂不是成了接受他人赠与的合法民事行为?
反方 孙菁:先前的盗窃行为已实施完毕,此间并无掺杂暴力或胁迫,而此后的逃离行为更不具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第三组:
正方 崔露: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之所以伟大,在与法律人的解释与正确适用。
反方 叶健: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人应该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但是法律不会将别人犯下的错兜售给你!
精彩的表现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修炼”已久
时间往前推三周
3月中旬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开展的“公诉质造”队伍培养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本院公诉部开展了系列论辩赛活动。通过争议案例研判以及将热点、常用、有争议的法律理论融入论辩主题当中,在唇枪舌剑中提升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可谓火花四溅。
好了,本轮论辩告一段落,但是公诉人以赛促训的脚步不会停止,素能提升的道路上我们砥砺前行。
第< 168>期
文案 | 张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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