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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這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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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還對這個名詞感到陌生

但隨著環保意識增強

VOCs這個詞不斷出現在我們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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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於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於或者等於10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簡單來說VOCs

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重要前體物之一

是降低汙染物濃度

及改善空氣質量的首要控制對象

常見的VOCs有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日常生活中的醋、酒、香水、清潔劑等

也都含有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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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已經來臨

臭氧汙染防控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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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印發

《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汙染防控行動方案》

全文如下

為深入推進成都“治霾十條”和大氣汙染防治“650”工程,按照四川省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汙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川汙防“三大戰役”辦〔2018〕20號)和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加強2018年空氣質量常態化管控的函》(川環發〔2018〕270號)文件精神,強化重點時段(5月至9月)臭氧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簡稱VOCs,下同)、氮氧化物(簡稱NOx,下同)汙染管控,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當前成都市產業佈局、空氣質量現狀為基礎,以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群眾參與的思路,科學制定VOCs、NOx汙染分類整治方案。

(二)主要目標

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持續減輕VOCs、NOx對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

1、基本完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專項整治,建立VOCs汙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2、進一步減少重點行業和移動源NOx排放;

3、力爭消除臭氧重汙染。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工業源排放管控

1、強化工業源VOCs管控。嚴格落實VOCs(使用固體粉末或水性塗料等低揮發性塗料除外)重點企業限產、停產措施。加強源頭和過程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優化生產工藝、設備;做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廢氣的收集和處理工作;含有VOCs的物料應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VOCs排放量。(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交委)

加強對火力發電、玻璃生產、水泥生產行業和20t/h(或14MW)及以上鍋爐NOx排放的監管,實現達標排放;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限產或停產整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

6月至8月,對水泥生產線實行錯峰停窯,錯峰停窯時間不少於30天。(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都江堰市政府、彭州市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6月至8月,平板玻璃生產行業需加大噴氧量,保證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明達玻璃(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全線在日產量基礎上每日減產不低於10%,NOx排放濃度穩定控制在350mg/m3以下;臺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享受綠色調度政策,1#生產線(700噸)、2#生產線(900噸)不執行限產,但NOx排放濃度需分別穩定控制在200mg/m3、150mg/m3以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青白江區政府、雙流區政府、金堂縣政府)

6月15日前,相關市級部門加強指導,各區(市)縣對全市石油化工、汽車製造、機械加工裝備製造、傢俱製造、人造板製造、塗料、製鞋、印刷包裝、製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VOCs治理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查漏補缺,明確網格管理責任人,形成工業源VOCs管控企業臺賬(見附件1)。(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持續推進“散亂汙”企業清理整治,鞏固既有成果。對無合法手續的企業,實行“兩斷三清”,並做好“防新增、防反彈”工作,實現“散亂汙”動態清零。(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交委、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

對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產生VOCs的相關生產工藝或裝置應按要求設立氣體收集系統和高效處理裝置,設置規範的永久性測試孔、採樣平臺和排汙口標誌,確保VOCs穩定達標排放。對未按要求設置規範測試孔、採樣平臺和排汙口標誌的,在6月15日內完成整改;對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嚴格實施相關生產工藝或裝置停產整改。整改企業經環保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確認達到整治要求後方可恢復生產。(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交委、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

6月16日起,各區(市)縣政府對涉及VOCs排放企業整改情況要進行“回頭看”,研究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6月16日起,由市環保督察辦聯合相關市級部門對涉及VOCs排放企業開展督查。凡是督查中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治汙設施或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停產整改,並納入信用考核。(牽頭單位:市環保督察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交委、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

(二)強化建築工地VOCs排放管控

2、強化建築工地管控。加強重點工程涉及VOCs排放工序管控,6月1日前,引導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業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裝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作業)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制定錯峰施工方案,原則上6月1日至8月31日不得開展涉及VOCs排放作業工序作業。

需在6月1日至8月31日進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業的工地,應於6月1日前報市政府批准,並在每日10:00-18:00不得開展涉及VOCs排放作業工序作業(應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時使用VOCs含量低的塗料(如水性塗料等)。(牽頭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6月15日起,由市環保督察辦聯合相關市級部門開展督查,對工地名單內違規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移除工地名單;對未在工地名單內違規施工工地,一律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納入信用考核。(牽頭部門:市環保督察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

(三)強化面源汙染、無組織排放管控

3、強化汽修行業VOCs排放管控。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份塗料,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份塗料。推廣採用靜電噴塗等高塗著效率的塗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乾等工藝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並按要求進行處置,實現達標排放。一、二類汽修企業以及經營範圍含車身維修的三類維修業戶鈑噴、烘乾作業應當在裝有廢氣處理或者收集裝置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並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未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停業整頓;經營範圍不含車身維修的三類維修業戶嚴禁開展鈑噴、烘乾作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汽修企業,實行“兩斷三清”。6月30日前,各區(市)縣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整治,並將整治情況報市交委。(牽頭單位:市交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7月1日起,由市環保督察辦聯合市交委開展專項督察。(牽頭部門:市環保督察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交委)

4、強化露天燒烤管控。堅決取締“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的露天燒烤,強化監督檢查。6月30日前,各區(市)縣對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的露天燒烤開展專項整治,將整治情況報市城管委,並持續鞏固整治成果。(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7月1日起,由市環保督察辦聯合市城管委開展專項督查。(牽頭部門:市環保督察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城管委)

5、強化秸稈禁燒工作。5月至9月,各區(市)縣要加強秸稈禁燒巡查工作力度,全面禁止秸稈焚燒。每週上報巡查情況至市農委。市農委聯合相關市級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

6、強化露天焚燒管控。嚴禁露天焚燒枯枝落葉、垃圾等。各區(市)縣持續開展禁止露天焚燒巡查工作,每週上報整治情況至市城管委。市城管委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四)強化移動源及油品VOCs、NOx排放管控

7、強化柴油貨車管控。6月1日起,將柴油貨車所屬大戶企業和柴油貨車聚集地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和區域,各區(市)縣每週開展2次對柴油貨車的路檢和場檢,做好檢查臺賬,每月定時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問題突出企業,實施部門聯合懲戒,並及時向社會曝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口岸物流辦)

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重點加大對柴油貨車、營運車等高排放車輛排放檢驗過程的抽查力度,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檢驗檢測機構認證(CMA)等相關資質。(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質監局)

8、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嚴格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要求,強化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監督檢查。6月1日起,每週開展1次對重點區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檢,做好檢查臺賬,每月定時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問題突出企業、工地,實施部門聯合懲戒,並及時向社會曝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水務局)

9、強化車用油品及尿素管控。持續開展車用油品及尿素專項執法工作,嚴厲打擊銷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為。6月至9月期間,對銷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處,並實施停業整治。(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公安局)

10、9月30日前,各區(市)縣完成轄區內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安裝使用情況檢查,形成檢查臺賬(見附件2),對未按要求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或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運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處,並按要求完成整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交委)

11、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提高道路通行率,減少怠速狀態下的機動車尾氣排放。(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12、

充分發揮我市作為成都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協作小組辦公室的作用,協調省大氣辦支持,適時召開協作小組聯席會議,加強成都周邊城市空氣質量管控,採取強化火力發電、玻璃生產、水泥生產行業和20t/h(或14MW)及以上鍋爐NOx排放管控、重點企業限產停產錯峰生產、聯防露天焚燒等措施,實施區域汙染協同減排,建立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共享機制,防止發生跨區域性汙染,共同保障2018年夏季空氣質量。(牽頭單位:市大氣辦)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3、市大氣辦負責《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汙染防控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組織實施,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牽頭部門、各區(市)縣要根據《方案》制定任務實施計劃,明確工作內容、要求和職能職責等,並於6月15日前報市大氣辦。(牽頭單位:市大氣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二)督察保障

14、市環保督察辦牽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關市級部門組成督察工作組,制定專項督察方案,按照時間節點,對《方案》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察,對相關市級部門及區(市)縣履職不到位的進行通報,並約談問責。(牽頭單位:市環保督察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級有關部門)

(三)技術保障

15、市環保和氣象部門落實常態化的氣象數據交換和會商制度,實現對中心城區和周邊空氣質量、汙染氣象條件的預測預警。(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16、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5月至9月,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及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並通報作業情況。(牽頭單位: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17、加快設立成都“大氣汙染防治院士工作站”、國家大氣汙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成都分中心、國家環境保護機動車汙染控制與模擬實驗室成都基地,藉助我市大氣汙染源清單、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模型和院士站技術力量,科學預測我市空氣質量狀況,針對性地提出大氣臭氧汙染防治對策措施。建立專項技術支持團隊,開展臭氧汙染成因跟蹤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補充或強化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18、定期組織各行業VOCs和NOx排放末端治理技術和先進治理理念討論會,促進同行業的汙染治理水平提升,以先進技術解決企業排汙防治難題,正向引導企業有效削減VOCs和NOx排放。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並積極參與相關標準制定和技術研究,開展諮詢、評估和技術推廣等活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交委、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

(四)宣傳保障

19、通過省、市主要媒介、相關市級職能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官方網站、微信、微博、官方APP等廣泛開展大氣臭氧汙染防治科普宣傳,引導公眾低碳生活,提倡綠色出行,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大氣臭氧汙染防治的社會氛圍。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和監督臭氧汙染防治工作。組織傳統、新興媒體正向引導公眾正確分析環保新聞事件、正確解讀天氣汙染現象,定期召開新聞通氣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

強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樹立一批有社會責任感的典型企業;強化宣傳引導,曝光一批偷排漏排的違法企業,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倡導公眾低碳生活、提倡綠色出行和文明節約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

(五)考核評估

20、相關市級部門和各區(市)縣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向市大氣辦定期報送工作推進情況。由市大氣辦組織專家對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牽頭單位:市大氣辦;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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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成都2018年夏季臭氧汙染防控行動管控企業基礎名單共涉及10902家企業,如需名單請查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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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金堂縣環境保護局

綜合:北極星VOCs在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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