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某公司違法轉讓土地,快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轉讓?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是誰都能夠繼承的,一旦非法繼承,迎來的就將是法律的制裁。

文山某公司與蔡某某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公司以105萬元的總價將位於文山市新平街道辦事處紅旗社區某村的3畝土地轉讓給蔡某某。合同簽訂當日,蔡某某先支付了30萬元給公司。但公司一直未對這塊土地辦理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也一直沒有將土地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給蔡某某使用。蔡某某於是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30萬元土地款和違約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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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有效嗎?

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在我國《繼承法》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將未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轉讓給蔡某某,不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蔡某某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瞭解核實公司所轉讓土地的使用權情況,蔡某某也存在一定過錯,蔡某某要求支付6萬元違約金的請求,不能全部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返還蔡某某30萬元轉讓款,並支付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5.6%為標準計算的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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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農村,長期奉行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繼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繼續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

文山某公司違法轉讓土地,快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轉讓?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宅基地申請的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在交易過程中,要按照法律規定辦清手續,儘可能充分了解交易方和交易對象的具體情況,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造成影響,違規交易不但損失成本,嚴重者還會損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甚至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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