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專送騎手送餐中出現交通意外,騎手全責,公司和保險公司會賠付嗎?

問水行舟圖


美團送餐員待遇

作為基礎送餐工作,是比較辛苦的,冒著嚴寒酷暑,每天騎電動車穿梭在大街小巷,也是比較危險的。要是說沒有足夠的待遇,我想很多人也不願意加入的。除了工資外,比如各種補貼,團體保險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具體要諮詢當地的美團公司,也許全國經營方式和待遇有所不同。但大致上都會有的。

我們看一下美團外賣 送餐員員工福利待遇:

1、入職當天即買保險。薪資:工資月結,按單計薪,綜合工資5000-8000元/月,多勞多得,上不封頂;

2、包住宿,月休三天,定期組織員工活動。

3、公司可提供電動車,提供員工宿舍,有高溫補助任職資格:18-45歲,男女不限,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有自己的配送車輛(電動車)對中牟縣路線熟悉者優先;3、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善於思考,靈活應變,發現並能解決問題;

4、工作時間:早上9:30到2點,晚上5點到10點報名材料:帶好本人身份證,男女均可報名(0費用)

不難看出,公司沒有提供五險一金,但是整體待遇還是可以的,賺的都是辛苦錢。

萬一出現意外,會有幾種情況:

1.公司購買的團體意外險可以得到賠付,賠付內容:因意外引起的醫療費,傷殘費等。一般來說,都是賠付到當事人個人賬戶上

2.作為美團公司,也是要對員工承擔責任的,這是勞動法賦予員工的權利。

美團公司承擔的部分多數為: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用等。這些費用,要根據個人實際的月收入情況,以及耽誤工作的天數來計算。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用,這個就沒有具體的數字了,其實是根據公司對個人所承擔的責任。

總而言之,基本保障是有的,每個人要為自己的工作而努力,同時,也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祝福各位送餐員,健健康康,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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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家於延彬


對於這個問題,經查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九條為基礎進行以下解答。

其中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一:公司責任劃分。

上述規定中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可以定義為:行為人(騎手)沒有遵守法律對他較高的注意之要求,以至造成的某種損害結果。因此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損傷那麼就構成了重大過失,所以僱主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基於此處,需要進行另一方面說明。《無過錯原則》如果騎手是基於正當防衛,則騎手可以免責,公司也無需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二:保險公司責任劃分

然而,公司為騎手購買的保險當中包含了: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療;個人責任;電瓶車盜搶險。一共四類險種。

其中的個人第三者責任險(合法駕駛)表明:被保險人(騎手)在保險期間(配送服務過程中),因為過失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實際損失。

而在這裡的(配送服務過程)是指:騎手在平臺搶單後進行取餐,送餐以及訂單完成後30分鐘內。(訂單完成返回的時長不超過30分鐘)。


綜合以上兩條信息表明:當出現交通意外,並且騎手負全責之時,公司應當承擔相應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騎手是因為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那麼公司可以向僱員(騎手)進行追償。而保險公司則依據保險合同履行相應條款中的保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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