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這張「憑證」緣何大受歡迎?

四川:这张“凭证”缘何大受欢迎?

日前,四川信達公司相關負責人張末正與同事匆匆趕往四川省政府採購中心,“因為有一個省級項目正在招標,我們要去該中心交納投標保證金。”到達後,令張末沒有想到的是,該中心的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他,在該中心參加政府採購項目的投標供應商不需要交納投標保證金,僅需要提供相關的保函或證明材料。不僅如此,在四川省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當中,也出現了以“投標保函”代替“投標保證金”的趨勢,為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提供了便利和減輕負擔。

簡政放權 提倡合法保函

“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四川中意招標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投標供應商,交納的保證金比例一般為投標項目金額的1%-2%。“例如,供應商參與的投標項目金額為200萬元,那麼需要交納的保證金為2萬-4萬元不等。”當政府採購項目結束後,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將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中標供應商則是在接到中標通知書與採購人簽訂合同後,再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根據上述流程,對於投標供應商而言,保證金的“交”和“退”,都需要一定時間走流程,存在一定的資金積壓。今年4月四川省出臺的《四川省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能夠通過信用評價或者檢驗檢測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原則上不再向供應商收取保證金。鼓勵供應商以保函代替保證金,減少資金佔用,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供應商提交的合法保函。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退還保證金。

企業減負 新政相繼落實

“保函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為投標供應商減負。”四川東昇招投標代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保函是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範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在防止投標者出現如中途撤標、修改原報價、不簽訂合同等違約行為上,具有與保證金同樣的約束能力。”而保函優於保證金的地方在於,能有效降低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成本。

“目前,在我公司已有少量的供應商嚐到了保函的‘甜頭’。”該負責人表示,自新政實施後已陸陸續續有投標供應商以保函代替保證金。四川中意招標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今年以來,保函代替保證金的確是一個趨勢,雖然目前使用保函的投標供應商數量較少,但該公司已使用“兩條腿”走路的方法,保函和保證金都可作為投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而在四川省政府採購中心,投標保證金已完全退出歷史舞臺。該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去年下半年該中心就試行以保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代替保函,今年正式取消了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

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鼓勵供應商以保函代替保證金,可減少供應商資金佔用,降低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成本。”四川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工作人員表示,這一舉措,將“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了實處,大大釋放了改革紅利。成都南虹製冷公司是長期參與四川省政府採購活動的投標供應商,對此,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葉女士深有感觸。“我公司參與的政府採購項目,很多都屬於批量集中採購項目,採購數量大、金額大,如果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菲。”葉女士表示,如一個項目按2000萬元計算,投標保證金就需20萬-40萬元。“這對於公司而言,的確存在資金壓力。”

“這對於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而言也是一個利好。”四川省一不願具名的代理機構負責人表示,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投標保證金的收退及時限都有明確要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多種因素,經常會導致保證金退還不及時。該公司在去年四川省的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當中,就因保證金未及時退還一項導致扣分,對於後續工作的開展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保函的出現可以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