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力市法院:往返12次 苦口婆心 爲執行也爲民生

近日,鐵力市法院執結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執行人員往返12次做被執行人工作,最終,被執行人受感動而主動履行了義務。

辦理此件執行案件的法官朱強是個有著三十年審判經驗的老法官,在初次去被執行人劉某、範某某家時,他了解到劉某妻子範某某患有精神疾病,行動生活皆不能自理,劉某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在基層從事審判工作多年的朱強理解被執行人目前的難處,但法律維護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要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經過數據查控,朱強發現被執行人有一處房產,根據當地房價估計價值20多萬元,因超過執行標的額遂沒有對房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朱強想對於化解此案的唯一好辦法就是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於是,1次、2次、3次……他總計去了被執行人家12次,每次去都詢問被執行人的生活情況,也鼓勵其堅強的面對生活的困難,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一天,朱強接到了被執行人劉某的電話,“朱大哥,我把房子賣了,我來還錢了”。原來劉某感動於朱強作為一名法官的溫情,用劉某某的話說,我不能再讓朱大哥來回跑了,於是和家人商量後賣了房子主動履行了義務。

此案,扣劃被執行人存款3100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66000元,共69100元,申請執行人對案件執行表示滿意。法官在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給予被執行人司法的人文關懷和尊重,最終,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