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嶽風
當然有依據啦,這是關於法的淵源的問題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1.憲法:國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憲法。
2.法律: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地位僅次於憲法
3.行政法規:指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依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法律性文件的總稱。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牴觸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5.自治法規:少數民族自治機關制定的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經濟特區的經濟法規:各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
7.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不能同全國人大制定的本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向牴觸,必須符合“一國兩制”精神。
8.國際條約與協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與協定。
當代中國非正式淵源
1.習慣:人們同一行為方式,經多次重複實踐而逐漸為多數人認可,稱為習慣。
2.政策:分為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政策。
以上就是出臺一部法律的依據,法律不是憑空產生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了法律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