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被查,棗莊一貨車司機「丟飯碗」

原問題:隔夜酒被查,棗莊一貨車司機“丟飯碗”

前一晚喝了酒,認為第二天睡醒就可以繼續開車上路了,但往往是人醒酒未醒。滕州交警局部近日就查處了一名酒駕司機,並且他駕駛的仍是營運貨車,還是以“丟了飯碗”。

隔夜酒被查,棗莊一貨車司機“丟飯碗”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設卡搜檢時創造,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紅荷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紅荷大道與善國路穿插路口時,駕駛員王某看到有交警設置卡點搜檢過往車輛,便停靠在路邊,這引起了值勤交警的注意,便上前搜檢。

民警停止靠前搜檢駕駛證和行駛證,在搜檢證件的同時,聞到車內有酒味,接著對駕駛員王某停止呼吸式酒精測試,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值勤一中隊中隊長殷召宏引見說,“經測試,駕駛員王某每100毫升血液含有68毫克的酒精。”

隨後,王某便被帶到交管科接收措置,經體味,王某是在前一晚和伴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本覺得已經醒酒,便開車去拉貨,沒想到仍是由於酒駕被查處。由於他開的半掛車屬於營運無邪車,受到的賞罰更為峻厲。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交管科民警黃淼引見,對付駕駛員喝酒後駕駛營運無邪車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路徑交通安然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劃定,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撤消無邪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無邪車駕駛證,“這個賞罰對無邪車駕駛員來說是非常嚴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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