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時出使清朝的使團去的是宋朝,結果又會怎麼樣?

如果当时出使清朝的使团去的是宋朝,结果又会怎么样?​ 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八十三歲的乾隆皇帝在承德避暑山莊接見了一隊特殊的客人——“英夷”派來的馬戛爾尼使團。英王派遣使團不遠千里前來大清國,當然不是為了向乾隆祝壽,而是向清政府提出兩國通商的請求:開放寧波、舟山、天津、廣州之中一地或數地為貿易口岸;允許英國商人在北京設一倉庫以收貯發賣貨物;允許英國在舟山附近一島嶼修建設施,作存貨及商人居住;允許選擇廣州城附近一處地方作英商居留地,並允許澳門的英商自由出入廣東。大清皇帝乾隆非常友好接待了使團,卻拒絕了英王的通商之請。自大的清王朝自外於世界大勢之外,給中國十九世紀的近代化轉型預定了悲愴的調子。


如果当时出使清朝的使团去的是宋朝,结果又会怎么样?​假如馬戛爾尼使團到訪的是宋,情況又會如何呢?還是來看一個事例:987年,北宋雍熙四年,宋太宗“譴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綱,各往海南諸蕃國勾招進奉,博買香藥、犀牙、真珠、龍腦;每綱齎空名詔書,於所至處賜之”。十世紀的宋朝皇帝跟十八世紀的英王一樣,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徠貿易。南宋時,宋高宗也說,“市舶(海上貿易)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埠通貨賄。”跟諸邦展開海上貿易,乃是宋王朝的“舊法”。紹興年間,有一位叫蒲亞里的阿拉伯商人娶了中國仕女為妻,在廣州定居下來,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勸誘亞里歸國”。是宋朝不歡迎阿拉伯商人嗎?不是的。而是因為,蒲亞里在中國定居後便不再從事外貿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國去招攬蕃商,“往來於運香貨”。當時的西歐在蠻族的統治下,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經濟狀態,要不然,中英貿易難說不會提前八百年展開。從“朝貢”到“互市”清政府與馬戛爾尼使團的分歧,實際上便是近代通商體制與朝貢體制之間的衝突:一方要求兩國平等通商,一方卻仍堅持朝貢關係,視對方為朝貢格局中的一個藩屬國。乾隆朝《大清會典》所載的朝貢國名單上便有“西洋”,清人觀念中的“西洋”,包括意大利、葡萄牙、英吉利、法蘭西等國家,清人甚至將英吉利當成荷蘭的屬國。在馬戛爾尼使團到來之前的順治十一年(1653),荷蘭曾以朝貢的名義遣使來華,向順治帝行三跪九叩之禮,請求朝廷接受貢品並給予回賜(此即朝貢貿易)。順治帝批覆:“荷蘭國慕義輸誠,航海修貢。念其道路險遠,著八年一次來朝,以示體恤遠人之意。”荷蘭因此獲得了跟大清國開展朝貢貿易的機會,每八年來華一次,每次可帶商船四艘。在過去二千年中,中原王朝與海外諸邦的貿易關係,大體上被納入兩個系統中——朝貢系統與互市系統。互市是指兩國平等、互利的通商;朝貢則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機制,其中也包含了國際貿易的功能。從本質上說,朝貢貿易是一種具有“雙重不平等”的商貿關係。清王朝是朝貢體制的迴光返照,鴉片戰爭之後,朝貢體制很快便被屈辱的條約體制所代替。

如果当时出使清朝的使团去的是宋朝,结果又会怎么样?​一千年前的唐王朝才是朝貢貿易的鼎盛期,《新唐書》說:“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廷。”詩人王維以富有感染力的詩句描繪了大唐朝貢貿易的盛況:“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這樣的榮耀讓明清兩代的皇帝一直忍不住“東施效顰”的衝動。所謂“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朝貢貿易固然可以滿足中原王朝的虛榮心,但在經濟收益上則是得不償失的,用宋代蘇軾的話來說,“朝廷無絲毫之益,而遠人獲不貲之財”。不過這樣的朝貢貿易格局在宋朝悄然發生了變化。宋政府對海外貿易採取了務實思路,對朝貢貿易加以抑制。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朝廷聽從廣州官員的建議,立法限制各國朝貢使團的規模:“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阿拉伯帝國)、注輦(印度半島古國)、三佛齊(蘇門答臘)、闍婆(爪哇)等國,勿過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國)、丹流眉(馬來半島古國)、渤尼(文萊)、古邏(奎隆)、摩迦(麥加)等國,勿過十人。並來往給券(通行證)、料(物資)。廣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南宋時,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載外國入貢者”,否則將處以“徒二年,財物沒官”的懲罰;宋孝宗也有回絕朝貢的詔令:“比年以來,累有外國入貢,太上皇帝衝謙弗受,況朕涼菲,又何以堪?自今諸國有欲朝貢者,令所在州軍以理諭遣,毋得以聞。”與此同時,宋王朝對民間的互市表現出前所未有的興趣。宋朝君主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當,所得動以百萬(貫)計,豈不勝取之於民?朕所以留意於此,庶幾可以少寬民力。”宋人將從海路進行的互市稱為“市舶”,發達的市舶,可以讓政府獲得豐厚的商稅收入,何樂而不為呢?也正因為這樣,宋王朝有意弱化了經濟上得不償失的朝貢貿易——顯然,如果海外諸國得以朝貢的名義來華貿易,勢必衝擊民間的外貿總量,進而影響到朝廷的抽稅。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如果当时出使清朝的使团去的是宋朝,结果又会怎么样?​繁華的海上貿易宋王朝先後在廣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城市設立“市舶司”,負責抽解(抽稅)、博買部分進口商品、維護港口、發放“公憑”(貿易許可證)、禁止走私等事務,職能相當於今日的海關;又在秀州、溫州等港口設立二級機構“市舶務”,還在一些縣鎮設置三級機構“市舶場”。海商只要到這些機構登記,領取“公憑”,便可以販運商貨出海。憑著遙遙領先世界的造船技術(宋朝船塢造出的多桅船,桅杆裝有轉軸,可以自由放倒、豎起,其中用於遠洋航行的木蘭舟,“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雲,柂長數丈,一舟數百人,中積一年糧,豢豕釀酒其中”,船艙之內可以養豬;還有更大的巨船,“一舟容千人,舟上有機杼市井”)、指南針技術與豐富的航海經驗,宋朝海商將他們的商船開至南洋群島,穿過馬六甲海峽,駛入孟加拉灣,然後入印度洋,經印度洋進入阿拉伯海與波斯灣 ,再沿著阿拉伯半島海岸進入紅海。原來由阿拉伯商人控制航線的印度洋,在十一至十三世紀時,已成了大宋商船的天下。宋政府也鼓勵海商招徠蕃商來華貿易,“蕃商有願隨船來宋國者,聽從便”(但不允許“擅載外國入貢者”,宋王朝輕朝貢、重通商的近代品質,從這裡可見一斑)。對在海外招商做出大貢獻的海商,宋政府還會賜予官職。當時整個大宋國的海岸線,北至膠州灣,中經杭州灣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廣州灣,再到瓊州海峽,都對外開放,與西洋南洋諸國發展商貿。宋人描述說:“嶺以南,廣為一都會,大賈自占城、真臘(今柬埔寨境內)、三佛齊、闍婆,涉海而至,歲數十柁。”這是廣州港繁華商貿的寫照。泉州港的繁榮不讓廣州,“泉南地大民眾,為七閩一都會,加以蠻夷慕義,航海日至,富商大賈,寶貨聚焉。”從海外諸邦進口大宋的寶貨,多是珍珠、象牙、香料、藥材、胡椒等天然產品,而從大宋出口至諸蕃的商貨,則主要為陶瓷、絲綢、紡織品、茶葉等手工業製品,這完全是發達經濟體與落後經濟體之間的貿易結構。每一年,宋朝市舶司從海上貿易中抽稅近二百萬貫,以百分之十的稅率計算,可以推算出,宋代每年的進出口總額約為二千萬貫。

如果当时出使清朝的使团去的是宋朝,结果又会怎么样?​宋政府非常注意保護來華蕃商的利益。南宋建炎元年(1127),高宗下詔:“有虧蕃商者,皆重置其罪。”紹興十六年(1146),曾有三佛齊國王投書廣州市舶司,稱近年由於市舶司抽稅過重,“商販乳香,頗有虧損”。宋高宗得悉,重申“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阜通貨賄”,將廣州市舶使袁復降了官職。為保護海上貿易與商人安全,打擊海盜,宋政府還在廣州、泉州等港口設立“望舶巡檢司”,在海面上置寨兵。這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保護商貿的海上護衛隊吧。廣東近海的溽洲島,便有寨兵哨望、守衛,商船每次行使到溽洲島附近的海域,“則相慶賀”。為什麼?因為這意味著安全了,這時候,“寨兵有酒肉之饋,並防護赴廣州”。每一年,當來華貿易的商船準備離港歸國時,宋朝的市舶司都會撥一筆鉅款(約三千貫),設宴相送,請他們明年繼續來華貿易。宴會非常盛大,“番漢綱首(相當於船長)、作頭、梢工人等,各令與坐,無不得其歡心”。一位宋朝詩人寫過一首描述泉州港貿易的詩:“蒼官影裡三洲路,漲海聲中萬國商。”這首詩總是讓我聯想到唐朝王維的“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如果說,“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表達了朝貢體制下的政治榮耀,那麼“蒼官影裡三洲路,漲海聲中萬國商”體現的便是通商體制下的商業繁華。我喜歡“萬國商”,因為它更有近代氣質。從開放到封閉宋王朝以開放的胸襟鼓勵海外諸國來華貿易,也歡迎遠人在華定居——我們現在都認為唐朝具有高度開放的氣度,卻不知道宋朝的開放性半點不亞於大唐,如果不是超過的話。在北宋的汴京,有猶太人的聚居點,宋人將他們信奉的猶太教稱為“一賜樂業”,即“以色列”的音譯。在泉州與廣州等口岸城市,則生活著大批阿拉伯人,當地的姓蒲之人,很有可能便是阿拉伯商人的後裔。“蒲”即阿拉伯語“阿卜”的發音。廣州還有很多來自東南亞與東非的黑人,他們是被蕃商當成奴隸販賣到中國的。據宋人朱彧的《萍州可談》記載,“廣中富人多蓄鬼奴,絕有力,可負數百斤……色黑如墨,唇紅齒白,髮鬈而黃。”黑人在宋代中國雖為奴僕,但際遇比後來在美洲白人那裡好多了。宋政府還在泉州、廣州等港口城市設有蕃坊,供外國商人居住。蕃坊自選蕃長,實行自治,他們的生活習慣、風俗、宗教信仰乃至法律,都獲得宋政府的尊重。宋政府又在蕃商集中居住的城市修建蕃學,如北宋“大觀、政和年間,天下大治,四夷響風,廣州、泉州請建蕃學”,供蕃商子弟入學讀書。八百年後馬戛爾尼使團向乾隆提出的請求,完全沒有超過宋代已施行的開放政策。宋朝的法律明確保護在華蕃商的財產權、遺產繼承權。南宋乾道年間,一位真臘商人不幸死於明州,留下鉅萬遺產,卻沒有親人在側。當時有吏人提出將這筆遺產沒收入官。明州政府不同意,而是“為具棺斂,屬其徒護喪以歸”,將商人的遺體與遺產送回他的國家。真臘國王很受感動,致謝說:“吾國貴近亡沒,尚籍其家。今見中國仁政,不勝感慕,遂除籍沒之例矣。”宋朝也允許蕃商跟華人通婚,前面提到的阿拉伯商人蒲亞利在紹興年間“至廣州,有右武大夫曾納利其財,以妹嫁之,亞里因留不歸”。還有一部分蕃商被吸納進政府當官。中國是在明清時期才走向封閉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後,立即扭轉了宋元以來開放的市舶制度,厲行海禁:“明祖定製,片板不許入海”,“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與此同時,“厚往而薄來”的朝貢貿易卻重獲重視,朝廷將互市納入朝貢系統之內,非入貢不準互市,市舶司徹底淪為接待朝貢使團的機構。朱棣時代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下西洋的目的並非開拓自由的海上貿易,而是耀兵異域,招徠朝貢,民間的互市依然在禁止之列,“不問官員軍民之家,但番貨番香等物,不許存留存留販賣,其現有者,限三個月內銷盡。三個月外仍前存留販賣者,處以重罪”。唐宋時期一直保持互市與朝貢兩套系統,宋朝甚至有意抑制朝貢、發展互市,但明王朝卻乾脆讓朝貢系統吞併了互市系統,開歷史倒車。從洪武朝到隆慶朝二百年間,明王朝基本上都在推行海禁之政,只不過時松時嚴。而隨著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民間也盛行海上走私之風。到隆慶元年(1567),朝廷才開海禁,“準販東西二洋”。但即便是隆慶開關,也只是開放一個月港,海關抽解每年不過區區二三萬兩銀,跟宋王朝整個海岸線都對外開放、每年抽稅以百萬貫計的格局不可相提並論。清室入關之初,立即又恢復了更加嚴厲的海禁,“凡官員兵民私自出海貿易,及遷移海島居住者,俱以通賊論,處斬。”平定臺灣鄭氏政權後,才放開了海禁,設雲臺山、寧波、漳州、廣州四個海關口岸,准許商船出海貿易,史稱“四口通商”。但清代的海外貿易很快形成了所謂的“公行”制,由“公行”壟斷與外商的貿易,其他商人不得分享特權。到乾隆朝時,“四口通商”又變成“一口通商”,所有西洋商船必須從廣州入關。乾隆還對在華外商實施嚴厲的管制:禁止外商在廣州自由出入;禁止外商在廣州過冬,即使有事必須住冬,也只能“往澳門寄住”。與唐宋時期政府在口岸城市設蕃坊供蕃商定居、置蕃學供蕃商子弟入學的開放胸襟相比,可謂有天壤之別。英人遣使洽商之路既行之不通,最後竟以堅船利炮轟開大清國的國門,迫著清政府簽下《南京條約》,其中第二條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條約簽訂那一年,恰好魏源受林則徐之託,完成了《海國圖志》的編撰。這部著作介紹了海外諸國的地理、商業、社會、政制,魏源也因此被譽為“睜眼看世界第一人”(另有說林則徐為“睜眼看世界第一人”)。“第一人”之說,容易讓人誤以為中國曆來均閉目塞聽,只有到了魏源時代才曉得去了解海外世界。其實這是錯覺。早在南宋時,趙汝適出任福建路市舶使兼權泉州市舶使,即於“暇日閱諸蕃圖”,並“詢諸賈胡,俾列其國名,道其風土與夫道理之聯屬,山擇之蓄產,譯以華言”,寫成一部《諸蕃志》。《諸蕃志》記載了東自日本、西至北非、遠及地中海東岸諸國的風土物產、經濟政治,覆蓋了東北亞、東南亞、南海群島、印度半島、阿拉伯半島、意大利半島、東北非等地域,並記錄有自大宋國航海至海外諸國的里程與日程。在趙汝適的《諸蕃志》之前,600年後編寫《海國圖志》的魏源豈敢稱“睜眼看世界第一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