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毒師」落網記:「轉型」生產違禁品 判決歷時一年半

  正義網鎮江7月26日電(通訊員 王聰)“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毒品,作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事關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日前,由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郝某非法持有新型毒品案獲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玻璃反應釜、抽濾罐、混合、冷卻……這些常人很難接觸到的化學名詞,在郝某這個化學專業畢業的高材生看來卻小菜一碟。  高材生“轉型”生產違禁品  2005年大學畢業後,郝某在上海一些化工企業做化學研究員,一直幹到2013年底。這八年間,他熟練掌握了各種化工原料生產流程。漸漸地,郝某開始不滿足於現狀,在利益的驅使下,他決定辭去工作,開辦化工廠。  2014年郝某先是在江陰開了一個廠進行化工原料生產,第二年,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他又將工廠搬到了鎮江潤州區韋崗街道。  郝某從貿易公司那兒搞到一些化學品的結構圖,這些產品都是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經過加工,人吸食後會產生精神上的愉悅。在國外,這些產品由於濫用已被列管,而我國在2015年10月1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出臺之前,並沒有對這些化學品進行管制,郝某就利用國內外法律監管的時間差,偷偷生產並銷往國外。  “我自己摸索出了生產流程,然後把製作的方法步驟寫在紙上,讓工人按照紙上寫的做些基本操作,重要的環節還是我來定。”談到化工生產,郝某說得頭頭是道,儼然一副現實版的“絕命毒師”樣。  化學品製造好以後,郝某再通過QQ積極聯繫買家,由中間商將產品賣到國外,生意就這樣一筆一筆暗中進行著。  2015年10月國家出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公佈了116種列管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存儲和進出口,包括郝某之前生產的幾種產品。此後,郝某中止生產。2016年1月,他將工廠搬到了較為偏僻的丹徒區上黨鎮,註冊了綠髮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並將剩餘的化工品儲藏在倉庫內。  產品折算成海洛因70餘千克  一切看似風平浪靜,殊不知,公安機關偵查的視線已悄然鎖定郝某及其所在的化工廠——2016年7月17日,蔣喬派出所接上級公安機關移交線索:一名暫住在鎮江市的安徽籍男子,在我市制造國家列管及未列管的精神類藥品、毒品。  7月20日,在市公安局、潤州公安分局的協助下,蔣喬派出所對綠髮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封、扣押工廠化學品若干,抓獲郝某及工人兩名。  隨後,公安機關將查獲的化學品送至公安部國家毒品實驗室進行鑑定,結果顯示,這些化學品中含有三種被管制的產品,總重量近50千克,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70餘千克。  “郝某工廠查獲的這些化學品,在2015年10月以後被國家作為非藥用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入管制,那麼這些新型化學品是否屬於毒品範疇、能否認定為毒品?這是案件的一個難點。”該案承辦人、鎮江市檢察院檢察官臧丹平介紹。為此,鎮江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朱毅高度重視,多次指導辦案人員就涉案化學品如何生產、檢測、存儲以及是否認定為毒品,翻閱相關法律法規,並諮詢有關專家。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由於郝某生產的5F-AMB等三種物質均於2015年10月1日被列入管制品種增補目錄,屬於有成癮性或者成癮潛力且易被濫用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不具有藥用性,與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概念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毒品。  是否非法持有成焦點  涉案物質是否屬於毒品範疇有了定論,一個新的疑點又隨之而來。  從郝某工廠查獲的化學品,是2015年10月國家出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之前生產的,法規出臺以後郝某就停止生產了,那他後續存儲這些物質的行為是否具有非法性呢?  為此,郝某辯解:“我儲存的那些物質是沒被管制之前合法生產的,2015年10月國家發佈的《列管辦法》也未明文規定之前生產的化學品如何處置,我把它們放在倉庫不能算違法吧。”  既不能冤枉嫌疑人,但也不能放縱犯罪。朱毅精準把握本案的又一關鍵點:郝某儲存涉案物質的非法性。為解開這個疑點,朱毅立即召集偵查人員、檢察官溝通案件情況,並指導偵查人員進一步蒐集證據,力求最大限度還原案件事實。通過調查發現,郝某在生產這些新化學物質時並未依法進行事先申報、取得環境管理登記證。事實上,郝某在鎮江韋崗生產這些化學品時就造成了環境汙染,受到周圍村民的投訴和制止,在這種情況下他才把工廠搬到了上黨。那麼,郝某之前的生產應屬於非法生產。  偵查人員又對郝某手機進行電子取證,2015年9月30日郝某將《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發送給一個化學品中間商,該列管辦法後面還附有《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就說明,對2015年10月國家出臺的法規,郝某是知情的,那他之後的存儲就是有意為之了。  “3千克,2700美元,加150美元樣品,總計2850美元,有嗎?”“有的”這是從郝某聊天記錄中恢復出來的另一段內容,日期是2016年1月20日。可以看出,郝某明知其生產的化工品ABC已被國家列管、不允許私下出售,仍然在網上聯繫買家,欲伺機將剩餘的產品出手。  綜合各種證據,可以證明,郝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涉案物質被國家列為管制仍非法持有,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歷時一年半 當事人認罪  2017年6月,郝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開庭。  面對即將來臨的制裁,法庭之上的郝某仍心存僥倖:“那些化學品是被管制之前生產的,是合法的,管制後沒再生產了。我沒找到銷燬的方法,後來就打算轉化成合法的產品再銷售,畢竟投入的成本也有十幾萬。”  公訴人臧丹平指出:“這些化學品是有機物,以你的專業知識你應該知道,焚燒就是最簡單的無害化處理辦法。在長達9個月的時間裡,你表面上停工停產,但實際上並沒有將涉案物質上交或銷燬,為了收回成本,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企圖繼續出售或再利用。”為證實指控的犯罪事實,臧丹平又當庭出示了書證、現場勘驗筆錄、鑑定意見等證據。  無法自圓其說的郝某終於承認了錯誤。庭審最後他說:“這件事給我上了重要的一課,只有合法的經營、辛勤的勞動換來回報才是正確的途徑,今後在回饋社會的時候,我要用自己的能力加倍地回報社會。”法槌敲響,歷時一年半的案子宣判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一審判決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意見及量刑建議,郝某也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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