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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玉林吳先生
兄弟,上個月我借了1000
塊給你,不是說好的今天還嗎?
什麼,我有借你錢???
你這是想賴賬嗎?
你說我向你借了1000塊,有借條嗎?
借錢的時候,你信誓旦旦承諾這個月還錢,看在我們多年朋友分上,我相信你才沒跟你要借條的!
沒證據,不還錢。
誰說我沒證據?你問我借錢的時候,咱倆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我可保存著呢
好吧,那我還給你。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
在人們的生活、工作中,
充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與此同時,在司法案件中,
互聯網電子證據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
最近廣州出臺一個新規稱
“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有效證據?”
嚇得網友們都不敢聊天了
趕緊看看怎麼回事吧!
7月18日,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其中重要的一項改變,就是將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拓寬,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規程》的重點內容如下:
《規程》對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其中,微信紅包、朋友圈發佈的文字、圖片、評論點贊等,都可作為電子證據。
據瞭解,南沙法院此次結合審判實踐出臺《規程》,旨在破解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難問題。
消息一出,立馬引起網友關注
也有人說再也不敢亂說話了
但是,也有人擔心
聊天記錄也是很容易造假的……
別慌!不是所有聊天記錄都能成為呈堂證供
對於網友的擔心,其實在法律上早就有相關的解釋,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出臺的《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定規程》上也有詳細說明:
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已經明確納入了電子證據,2015年的民訴法司法解釋也對電子數據作了明確規定,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法官在採信微信相關證據時如何確定微信使用者身份?
微信並未強制實名認證,法官在採信微信相關證據時,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記錄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使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對微信使用者的身份進行確認。
2、法官如何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
對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問題,則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來分析是否存在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並據此作出事實認定。
平時如何保存重要的聊天記錄?
不僅可以選擇時間斷、還可以選擇好友恢復
請看以下教程
↓↓↓
備份聊天記錄
在電腦版微信上,點開左下角,選擇“備份與恢復”
點擊“備份聊天記錄至電腦”,注意,此步操作需要你的手機和電腦連著同一個Wi-Fi
在手機上選擇備份全部聊天記錄即可
恢復聊天記錄
在電腦上恢復聊天記錄中,可以選擇所要恢復的好友、要恢復的時間段。
你不僅可以“復刻回憶”,還可以“選擇性遺忘”
所以,並不是所有聊天記錄
都能成為呈堂證供的,
我們需要做的是謹慎言行,
該聊的還是正常聊。
(來源:WeChat Moments、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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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整理:黃詩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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