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人不心慌,做好三步措施,可以免於牢獄之災!

近日,據網絡媒體報道,在某地,一輛摩托車撞上一名推著三輪車的老人。

當時老人稱問題不大,不同意上醫院,雙方選擇私了,摩托車駕駛員就給了老人138元。

但老人家屬隨後報警稱,老人兩小時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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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監控中,可以瞭解事情經過,該名老人推著一輛三輪車在馬路上行駛著,在這時候,一輛摩托車直直的開了過來,筆直撞上了老人。被撞後老人和摩托車肇事者一起倒地。肇事者率先爬了起來想要扶起老人,這時候老人站起來已經十分艱難。從視頻上看,老人被撞後又坐在了地上,看起來情況十分不好。

當時摩托車駕駛員給了老人138元,雙方同意私了,老人拿到錢後自行離開發生事故大約兩個小時後,老人的家屬報警稱老人傷勢嚴重,已上醫院搶救,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肇事嫌疑人已經歸案。

生活中常常會遇到此類事情,開車司機誰也不敢自稱永不出事的師傅,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上述情況也比較常見,發生車禍無非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傷車,另一種是傷人。

我們常常說,發生車禍後,只要人沒受傷就萬事大吉,兩車發生擦剮,不管車好車壞,無非就是保險介入,理賠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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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傷人就沒那麼簡單,一是保險流程會相對更復雜,二是傷者的後續治療涉及到治療費,誤工費,相關人員的護理費,甚至是一些因治療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等情況。而且牽扯精力和時間。那遇到上述類似情況時,應該怎麼辦?

記住,千萬別私了!

一般情況,我們行駛在路上,發生車禍都屬於偶然,或者突發情況,甚至是緊急避險情況。當然發生車禍是一件比較晦氣的事,傷了人更是自認倒黴。由於駕駛員有時處於趕時間,有急事,事故發後,對於外表看上去傷勢不是很嚴重的情況,都偏向於選擇事故雙方進行協商,當場賠點錢了事,認為既簡單,又不耽擱時間。

有的駕駛員也會覺得私了,以最快的時間解決了事故,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駕駛員往往想私了讓事情變得簡單,但這種往往卻是最不可靠的做法。

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應該進行報警,交警出現場後,對現場情況進行取證固定,到底是誰的責任,哪怕是自己的責任,也要固定了最好。

第二,無論對方傷輕傷重,或者根本沒有受傷痕跡,第一時間讓對方到醫院進行檢查最為保險。因為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到醫院進行檢查,得到第一時間的傷情報告,這也屬於固定證據和獲知受傷程度的關鍵。

第三,所有證據都固定了,後面再按照相關法律流程進行處理,該自己的責任就是自己的責任,也決不推脫,因為有保險進行理賠,這也是每個駕駛員最初購買保險的目的。

很多時候,發生車禍時,對方說身體沒有什麼大礙,或未見明顯外傷,但最後過了幾個小時、一天時間,對方又報警說自己在車禍中骨折受傷了,甚至更嚴重。要求進行賠償。

尤其是年齡較大的人,多多少少身體都有些毛病,也許發生車禍時並未受到多大的傷害,但過了一段時間,由車禍引起自身原有病情的復發,甚至導致死亡,到那時,很多事情都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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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發生傷人車禍時,第一步報警取證,第二步檢查身體,第三等待責任劃分進行事故處理。不要因貪圖一時的便利和吝嗇花費,而選擇私了,檢查當事人身體,既是為了他人著想,早日送醫治療,更是為了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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