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快樂的法制宣傳「百靈鳥」

她是快樂的法制宣傳“百靈鳥” --成都日報原創

人物名片:羅先華,通濟司法所所長,她被譽為“山區法治文明傳播使者”。在彭州市通濟鎮群眾的眼中,她如同一隻快樂美麗的法制宣傳“百靈鳥”。每天穿梭在龍門山腳下,往返於湔江河畔,二十年如一日,用她快樂的歌喉,將法律傳唱到通濟的家家戶戶。工作至今,她先後被授予“全國模範司法所長”、“全國人民調解能手”等各級榮譽稱號。 推薦單位:彭州市司法局 推薦理由:羅先華同志從1989年參加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始終紮根基層,心繫群眾,先後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模範司法所長、全國人民調解能手等榮譽稱號。作為一名基層普法員,羅先華堅持在快樂中普法、在調解中講法,得到群眾和當地政府的一致好評。 在快樂中普法 調解糾紛1500餘件 10月31日,8點不到,羅先華像往常一樣駕車從彭州市區出發,在50分鐘的山路上,一個人樂呵呵地聽著收音機裡的龍門陣提前來到司法所。就這樣,羅先華快樂的一天開始了。 個子不高,短髮利落,這一天,羅先華身著寶石綠連衣裙,胸前搭配一串白色項鍊,看起來很時髦、幹練。“快50歲了,看起來有點‘妖豔’兒。”羅先華流利的語速中不失幽默,她笑稱自己是一個愛美的女人,在調解、普法工作中也是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幹我們這行,不開心快樂那咋行?”羅先華,這位老資格司法所長,在司法行政工作崗位上已有23個年頭。而作為人民調解員,還參與調解了各種矛盾糾紛1500餘件,成功率達98%。這當中,既有因酒後鬥毆致人身亡而引發的千餘人群體性事件,也有為了分得半斤豬肉而攔車堵路的小糾紛。而她的破解之道,就在於用快樂的心態使雙方的不滿情緒得到宣洩。 去年9月,劉某的女兒在通濟鎮當地一家醫院接種疫苗後發生多次嘔吐、腹瀉,劉某夫婦遂要求院方賠償20萬,否則就要鬧到相關部門討個說法。但奇怪的是,劉某夫婦卻始終拒絕帶女兒做權威鑑定,這也成為醫院拒絕賠償的原因。 得知此事後,羅先華便找到劉某開展工作:“走嘛,去給娃娃把鑑定做了,如果責任在院方,我給你帶路去討錢,拿到賠償了我還要分一半……”羅先華回憶說,經她這麼一陣“亂說”,劉某心中的怨氣也化解了許多。隨後,在羅先華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 在調解中普法 “小女人”能解大糾紛 在通濟鎮,羅先華被當地群眾親切地稱為“羅姐”甚至“羅哥”。羅先華認為,之所以受到群眾的認可,一方面在於她對當地風土人情的瞭解和幽默直爽的性格,也離不開她在調解普法中展現的豐富的法律知識。 2009年,通濟鎮某項目工地突發一起工人酒後鬥毆事件,致使一人重傷不治身亡。數十名死者家屬情緒激動,聚集在工地強制搭設靈堂,造成近千人圍觀。身材嬌小的羅先華趕到後,被一群人包圍在一塊空地上。“當時我腦中一片空白,很多人也在觀望,想知道我這個‘小女人’咋個收場?”羅先華笑著回憶說,出於本能反應,她竟然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脫口而出,讓周圍群眾刮目相看,雙方均一致同意羅先華的調解方案。最終矛盾雙方達成協議。 “我似乎和司法行政工作有緣,天生就喜歡這個工作。”羅先華心直口快,她告訴記者,1995自學法律本科畢業後,她先後參加了司法考試和當地的司法行政招考,並取得不錯的成績。因此在普法和人民調解時,都能夠很快聯繫到相關的法律法規。 羅先華說,如今,彭州市已從抗震救災、災後重建進入到產業發展的新階段,由此產生的法律服務需求也向這位老資格提出了新要求。遇到困難絕不讓步的羅先華,每天睡前仍然堅持閱讀法律書籍,不斷拓展法律視野,“活到老,學到老。還是那句話,我要在這裡快樂地幹到退休。”成都記者 黃鵬 攝影 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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