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廢除網絡中立性法規的幾點看法

6月12日凌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廢除網絡中立性法規的決定開始生效。

網絡中立性法規由奧巴馬政府於2015年制定,禁止網絡服務提供商屏蔽某些網站或給這些網站提供優待,保證聯網用戶(機構或個人)擁有平等訪問互聯網的權利。

自去年12月份FCC準備投票決定廢除網絡中立性法規起,就面臨來自各方的壓力,尤其是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商,他們認為這將會損害互聯網的發展。

從行業觀察者的角度,簡單談幾點認識:

  1. 網絡中立法案的初衷是好的,尤其是在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商成長初期,為各大互聯網公司提供了一個公平、透明的網絡接入環境,事實證明這個法案對於促進互聯網內容服務商的快速發展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2. 對於通信運營商來說,網絡中立勢必會在某種意義上減少“增值創收”的可能性,因為從法律法規層面斷送了“差異化服務”的前途,事實上這是行業發展週期內的某種平衡或者妥協。

  3. 即便互聯網內容服務上嘴上高喊著一定要“內容中立”,但他們自己往往都做不到。例如國內某大型互聯網公司在平臺上就對其他公司的內容進行“封殺”,而對自己陣營的內容卻格外關照。在商言商,畢竟都是企業,主要職責還是創造客戶和利潤。

  4. 通信運營商作為行業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者,在推動網絡基礎設施完善的過程中還是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成本,但泛在、高速、無差異的網絡連接卻將自己送上了“被OTT”的境地,事實上是將一部分利潤空間讓渡給後來的互聯網企業們,吃水不能忘了挖井人。

  5. 美國的基礎通信運營商正在經歷超低速的發展期,甚至在投資方面顯得有些拮据。特朗普此舉實際上是在重振通信行業,某種意義上是種行業生態的重塑。中國必須重視,在基礎網絡取得一定領先身位的今天,是否可以通過5G等關鍵技術在國際通信領域進一步穩固地位甚至達到引領行業的程度,非常必要。

以上,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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