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被占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春節期間,在裡運河中洲島舉辦新春燈會這一傳統活動,不但有利於提升清江浦景區的吸引力,而且對於傳承淮安本土特色的歷史文化,以及做大做強淮安的旅遊業都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對於廣大市民,是一個十足的文化惠民工程。

但是,如此的好事卻被某部門一下子辦成了壞事。來到中洲島入口,一幅巨大的紅色噴繪“封閉通告”立馬就刺入了眼簾。粗略看一下,短短的幾行字,竟有多處不妥和謬誤之處,某部門的工作作風與真實意圖,躍然紙上。

公共資源被佔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封閉通告(上面有錯別字)

一、落款錯誤,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叫什麼?

公共資源被佔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管理處官方網站

看到“淮安市清江浦區景區管理處”這個落款,大家的第一反應這個部門肯定是清江浦區下面的一個單位,但是區裡的單位一般是不會稱為“XX處”的,倒是市直單位裡一般是這樣稱呼的。這個落款我總覺得怪怪的,後來向有關工作人員諮詢了一下,原來落款上多了一個“區”字,正確的名稱應該是“淮安市清江浦景區管理處”。

查了下資料,淮安運河博物館(淮安市清江浦景區管理處)是經市編辦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位於市區大閘口清江浦歷史文化風貌區,現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水利風景區、淮安市優秀對外宣傳示範基地、淮安市文明旅遊風景區,承擔著展示、傳承運河文化及地方文化的功能。

一個展示、傳承文化的部門,竟然連自己的全稱都能弄錯,說是製作時的一時疏忽我相信,但是幾個出入口,幾個大展牌,這麼多天過去了,你們自己的工作人員每天進進出出就沒有一個人發現嗎?還是發現了都沒當回事,坐等出事?

二、不對外開放,不花錢買票的都是“外人”?

公共資源被佔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公告中“言辭鑿鑿”地說因為出於管理需要,對中洲島實行封閉管理,“封閉期間,中洲島暫不對外開放”,但是不遠處就有一個臨時搭建的紅色“售票亭”在公然售票,只要支付50元購票,就可以進入中洲島了。

原來“不對外開放”不是我們老百姓一般認為的不對除了“工作人員”、“施工人員”之外的人員開放,是不對未花錢購票、沒交“買路錢”的普通老百姓開放啊。

既然你們對於“外人”的判斷標準是“認錢不認人”,那就在“通告”裡直接明說好了,如此扭扭捏捏、惺惺作態、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難道就是為了掩蓋與民爭利的事實?

三、活動衝突,怎麼協調?

公共資源被佔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看到淮安市旅遊局發佈的《2018淮安旅遊春節節慶活動集錦》中有兩個活動就設在中洲島上:

1、“迎新年”有獎猜謎活動

為了迎接新年,提高清江浦景區知名度,特舉行新年有獎猜謎活動。

時間:2月16日-2月17日 地點:淮安戲曲博物館

2、“天天演”戲曲表演活動

時間:每晚19:00-20:00 地點:清江浦景區中洲島露天水榭

請問,市民要參加市旅遊局的這兩個活動,是不是也只能通過購買門票的方式才能參加?還是活動的時候,市旅遊局包下了門票,市民可以免費進入?不管何種方式都是極其不妥的,不知道活動舉辦方當初想到這個問題沒有?

四、侵佔公共資源捆綁收費,合不合理?

公共資源被佔用,捆綁收費搞燈展,景區有權改變免費公園的屬性?

清江浦夜景

往日,市民與遊客們通過免費遊覽島上的清江浦記憶館、淮安戲曲博物館、淮安名人館、淮安市運河楹聯館以及中洲島自身的自然、地理景觀,可以感受淮安作為“運河之都、名人故里、文化名城、戲曲之鄉”的深厚文化底蘊,現在這一切,都要被一紙通告拒之門外。

作為擁有如此豐富公共文化資源的中洲島,本應是所有人的中洲島。現在卻因為在島上佈置了一個燈展,就把中洲島和燈展打包進行收費,算不算“捆綁收費”?我就是想免費進去看一下相關景點與樓館,因為在裡面放了幾組燈,就限制我享受公共資源與服務的權利,合理嗎?

據說本次燈會的主題是“水懂我心,自然淮安”,我覺得很好,一個自然的淮安人,都會懂你們侵佔公共資源,捆綁收費的心的。

唉,非要在春節期間把美麗的中洲島從市民和遊客的手中奪走嗎?文化惠民,不收費就不能真的惠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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