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檢,2藥企GMP被收!

藥代通了解到,7月23日-24日,陝西省藥監局發佈兩個公告,收回楊凌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自力中藥集團有限公司兩家藥企的GMP證書。

飛檢,2藥企GMP被收!

經國家局藥品計劃檢查,發現楊凌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規定,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依法收回其顆粒劑的《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SN20130056),現予以公佈。

根據國家局藥品GMP跟蹤檢查通報(編號:CNGZ20180016),西安自力中藥集團有限公司嚴重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規定,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依法收回《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SN20150418),現予以公告。

飛檢,2藥企GMP被收!

藥代通小編根據國家藥監局發佈的檢查通報,現將兩藥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理如下: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跟蹤檢查計劃,核查中心組織對楊凌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鬱安神顆粒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

(一)未能提供解鬱安神顆粒2015年至今的超標結果、變更控制、偏差處理、採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及自檢記錄。

(二)2015及2016年度解鬱安神顆粒未開展產品質量回顧,2017年該品種產品質量回顧分析報告內容不全;未對2015年以來純化水及空調系統監測數據進行趨勢分析。

(三)2016年解鬱安神顆粒生產批量在4萬袋基礎上增加12萬袋批量,未進行變更控制,未開展風險評估和工藝驗證。

(四)使用廢棄的解鬱安神浸膏(批號20170701)投料生產。

(五)解鬱安神顆粒成品(批號:20180301)持續穩定性考察的部分樣品置於室溫條件。

(六)20170701批解鬱安神顆粒浸膏生產記錄中的投料次數、收膏控制條件與工藝規程規定不一致。

二、數據可靠性不符合要求,關鍵記錄及數據未保存,生產及質量控制無法溯源,文件記錄不規範。

(一)20151001批解鬱安神顆粒無批生產記錄及檢驗記錄,20160601批解鬱安神顆粒缺少對應批次中藥飲片、浸膏、中間體及成品檢驗的HPLC色譜圖電子數據。

(二)部分輔助記錄(如中藥材留樣登記臺賬)未進行歸檔;20160601、20171201批解鬱安神顆粒生產記錄中均存在遮蓋原始數據修改記錄的情況。

(三)未建立計算機化系統管理程序,未對計算機化系統驗證、關鍵數據管理、系統安全管理及清單管理等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程。

(四)兩份相同版本號的《解鬱安神顆粒中間體質量標準》(TS-QC-j001-02)規定的解鬱安神浸膏檢測項目不同。

三、供應商管理不符合要求。倉庫現場無合格供應商目錄,未按企業規定應每年對主要供應商進行質量審計,供應商檔案內容不全,部分審計資料存在錯誤。

處理措施

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數據可靠性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其解鬱安神顆粒的生產質量管理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責成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收回該企業相關藥品GMP證書,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跟蹤檢查計劃,核查中心組織對西安自力中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磁朱丸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企業磁朱丸未按照註冊工藝生產,未評估工藝變更可能對產品質量帶來的影響。

磁朱丸硃砂粉碎工藝與衛生部部頒藥品標準WS3-B-2061-95不一致,《磁朱丸工藝規程》(文件編號:STD-SC-085-04)工藝流程圖與中間產品質量控制的標準及文字描述不一致。企業未考慮硃砂粉碎處理方式改變對產品療效及安全性的影響。

二、未充分評估毒性藥材或毒性飲片與普通產品共用區域或共用設備的風險,交叉汙染控制措施不充分。

(一)《中藥口服固體制劑多產品公用風險評估》(STD-FX-004-01)報告,未根據生產的品種及品種的特性進行風險評估,未評估毒性藥材或毒性飲片與其它普通產品共用區域或共用設備生產可能帶來的質量風險。

(二)WFJ-20型微粉碎機組(設備編號:2-106-101)用於小金丸和磁朱丸的粉碎,微粉機齒盤內殘留較多藥材細粉。

(三)5月25日檢查當天發現提取車間毒性藥材粉碎工序與潔淨走廊之間未形成相對負壓,缺少壓差指示裝置,迴風口氣流倒灌。

三、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存在問題,質量管理相關人員與其崗位職責不相適應。

(一)磁朱丸(批號:20151002)中間產品硃砂含量不符合內控標準要求,但檢驗人、複核人、審核人均按合格審核通過。

(二)制草烏(檢驗單號:YL-201703-028)檢驗原始記錄,次烏頭鹼與新烏頭鹼、苯甲酰新烏頭原鹼與苯甲酰次烏頭原鹼的出峰順序標示顛倒。

(三)所有樣品高效液相含量測定對照品均只稱取一份進兩針,個別原料稱2份各進一針(如巴豆,報告單號:YL-201708-001);制草烏(報告編號:YL-201704-031)含量測定採用十萬分之一天平稱苯甲酰烏頭原鹼0.52mg,巴豆(報告單號:YL-201708-001)含量測定稱取巴豆苷對照品2.58mg。

(四)前處理車間中間站2批首烏丸總混後的粉末顏色差別明顯;巴豆(報告單號:YL-201703-033)巴豆苷含量為0.87%,巴豆霜(報告編號:YL-201703-036,為報告單號:YL-201703-033的巴豆粉末25.7kg加7.10kg澱粉混合製得)含量為0.86%。企業未將上述情況識別為偏差,未啟動偏差調查程序。

處理措施

該企業本次檢查發現企業在生產工藝一致性、毒性藥材與普通藥材交叉汙染風險的評估與控制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該企業磁朱丸、小兒臍風散、小金丸和健兒藥片四個品種生產質量管理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責成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該企業相關藥品GMP證書,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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