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魏」網際網路侵權證據進行公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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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侵權案件類型多樣,種類豐富,以侵權知識產權,公民隱私榮譽權及財產權為代表。互聯網侵權案件證據保存工作和傳統實物證據差別非常大,所有存在於互聯網上的文字,圖片,視頻是互聯網侵權證據的主要形式之一,屬於電子證據。如何合法有效留存互聯網侵權證據是所有互聯網侵權案件的主要難點之一,現在流行的辦法是對所有的侵權證據進行公證,以此作為立案依據。

「約翰魏」互聯網侵權證據進行公證的重要性

網絡侵權證據屬於電子證據,證據以富文本,圖片和其它多媒體的形式存在於互聯網上,現在通行的做法由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公證。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採信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但傳統公證存在很多缺點,比如傳統的公證只適合小範圍公證,對於海量內容侵權,傳統公證成本大大增加,互聯網維權變得越發困難。

「約翰魏」互聯網侵權證據進行公證的重要性

目前我國已通過電子簽名法,現在有必要考慮推進電子公證,當然電子公證實現有賴於技術進步,立法支持和各大互聯網平臺的協助等。

美國法院對於證據傾向於實質判定,也就是一個證據是否有效,並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實質,所有截圖,視頻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是否會採納由法官決定,當然法官會考慮雙方意見做出判定。美國法院對待所有證據均不要求公證。美國沒有公證處,任何人年滿18歲,懂英語,只要填寫一張申請表,交一定的手續費就可以做公證員,所以證據是否公證和法院是否採納完全是兩回事。

「約翰魏」互聯網侵權證據進行公證的重要性

我國法院對電子證據持保留態度,電子證據根據類型和表現形式在可信度上存在巨大差別,這也是導致電子證據的公證變得越來越重要的原因之一。目前部分法院也有過採納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先例,但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條文中對電子證據認定和有效性進行系統性解釋。

總結:是否需要公證需要綜合考慮證據類型和表現形式,對於一些確定性的證據可儘量進行公證,對於一些身份難以判定的證據可考慮多種形式來證明證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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