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祕密武器是什麼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富,富不過三代,窮,窮不過三代,中國自古以來家族的形興替似乎也印證了這樣的話,不過縱觀國際,我們不難發現在西方國家,貴族比比皆是,每一個家族都有著悠遠的歷史,彷彿他們手中掌握著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秘密武器,那麼究竟是什麼呢?它就是鮮有人知的家庭型信託,那麼為什麼家庭信託就有如此大的神力呢?下面就和劍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秘密武器是什麼

家庭信託組成部分

委託人(A settlor):創立家庭信託的人或公司。

受託人(Trustees):管理信託的人。當然委託人也可以是受託人,但是從專業角度看,受託人可以不是自己的親戚,可以是專業的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這些人常常擔任獨立的受託人。

受益人:從信託中受益的人,例如家庭成員。

通常情況下,可能有一個以上委託人,也可以不止一個受託人。對於受益人,可以是澳洲稅務居民或者非稅務居民,但是,如果是澳洲非稅務居民,稅率相對很高,而且受託人(Trustees)先要代理受益人交稅(最高稅率),然後非澳洲稅務居民再尋求部分稅務返還(Tax return)。

信託契約(Trust Deed)

在建立家庭信託時,必須建立信託契約,解釋和規定該信託的相關條款,說明誰有權指定和移除受託人,對於委託人或任何其他人(命名信託契約的人)可以擁有這種權力。該人也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把自己的權利轉移給他人。信託通常不會隨著個人的死亡而終止。

家庭信託計劃的優勢

1. 資產的安全性:如果用一個公司作為家庭信託基金的管理人,而家庭成員作為這個公司的directors(至少2人或以上)和信託基金的受益人(至少2人或以上),那麼所投資的房地產不會因為投資者個人的財務狀況(比如破產)或者健康狀況(生病或死亡)而受到影響;

2. 通過對家庭收入的再分配進行避稅:這種情況是在家庭信託基金存在盈利時產生效應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在收入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進而導致每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不同。那麼建立一個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就非常有必要了。

3. 資產便於管理:家庭信託基金的創立人可以在設立family trust時設定限制,比如子女作為受益人只能享受利潤分配,而不能對家庭信託基金的財產(Trust Estate)進行處理。

4. 信託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有權決定家庭信託基金的資產和利潤的分配:信託基金的管理人有權指定哪個受益人(Beneficiary)可以得到資產變賣所得(Capital Gain),哪個受益人可以得到正常的交易收入(Trading Income),或者二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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