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武都區人民檢察院與武都區人民法院組成“巡回法庭”深入高山林緣村社公開審理被告人董某某放火罪一案,武都區洛塘林場派出所民警、當地村幹部、村民約20餘人參加旁聽。
![保护青山绿水,维护法律权威—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刑事案件巡回法庭”工作侧记](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6年3月4日,被告人董某某為洩私憤,故意在洛塘林區的荒坡放火,導致樹木過火面積達3.39畝,其行為侵害了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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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起公訴後,由於被告人董某某年逾70、身體行動不便,且家住深山密林,無法到庭參加庭審,為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發揮刑罰對破壞環境資源行為的震懾作用,武都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組成“巡回法庭”, 來到大山深處董某某家中,利用簡陋的桌椅搭起“巡回法庭”對董某某放火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運用大量證據準確指控犯罪,並結合案件事實提出量刑建議,並提醒旁聽群眾,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資源,也是大自然賜予林區人民的寶貴財富,大家要以實際行動來保護身邊的綠水青山,嚴禁逾越法律紅線,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董某某當庭認罪服法。
庭審後,旁聽群眾表示,常年呆在林區,始終有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觀念,檢察官通過庭審為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決心以後愛山護山,知法守法,保護生態資源,造福子孫後代。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保護環境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義不容辭,武都區院運用“巡回法庭”的靈活親民的便利,將法律帶到群眾身邊,最大限度滿足群眾的司法訴求,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時也表明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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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 | 張鵬飛
審核 | 李芳萍
供稿丨者瑞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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