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特大通訊(網絡)詐騙案93名嫌犯依法批捕

隨著最後一份審查批捕決定書的蓋章生效,7月19日,備受關注的“5·14”特大通訊(網絡)詐騙案的審查批捕工作落下帷幕。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93名犯罪嫌疑人,這是舟山檢察機關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中,有史以來一次性批捕人數最多的案件。

18歲少年騙得880萬

“我在平臺裡扮演的角色叫李超,30歲,工作是售樓的……”審訊室裡實際年齡尚未滿18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向辦案檢察官交代著自己的作案經過,他當初是朋友介紹到緬甸做客服工作,上崗之後詐騙團伙對其進行了專門培訓。

今年3月,劉某在一交友平臺上認識了在舟山工作的張先生(化名),劉某的“上司”劉某垚在指導其聊天時,詢問了張先生的收入,發現張先生是優質客戶。於是在詐騙團伙集體智慧下,劉某很快就取得了張先生的信任,雖然未曾謀面,但兩人私下已經是無話不談。

時機成熟後,劉某發來一張二維碼,稱自己在這個網站玩競猜遊戲,贏了不少錢,可以帶張先生一起玩。在劉某的引導下,張先生首次“試水”就有了盈利。後劉某不斷誘騙張先生加大籌碼,張先生投入了幾十萬後,打算“下分”(提現),但網站客服稱只有賬戶“流水”達到一定額度才可以提現。

“這個網站是我們公司自己搭建的,後臺數據是可以由技術人員控制的,其實就是一個專門用於騙錢的網站。”據劉某交代,為了放長線釣大魚,該詐騙團伙會先讓對方嚐點甜頭,等對方大額“上分”(下注)後,他們就會操作後臺讓其輸錢,當對方要求“下分”時,他們就會以各種理由誘騙對方繼續“上分”。

張先生就是這樣一步步掉進了虛假賭博網站的陷阱,為了回本,他只好一次次加大籌碼,越陷越深。

5月14日,張先生終於感到不對勁,向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報了案。此時,他已在該網站投入資金880萬元。

經近一個月縝密偵查,警方順藤摸瓜,挖出了一個特大通訊(網絡)詐騙團伙。該團伙大部分成員藏匿在與雲南一線之隔的緬甸邊境,以福建龍巖、江西瑞金籍人員為主,涉及的串併案件近千起,涉案金額達3000餘萬元。

6月16日,20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舟山。截至目前,該特大網絡詐騙案237名犯罪嫌疑人落網,成為舟山史上最大詐騙案,也是浙江省今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通訊(網絡)詐騙案。

7天審查批捕140人

詐騙團伙人數之多、網絡犯罪取證難度之大,決定了這是一場硬仗。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舟山市檢察院迅速抽調全市檢察業務骨幹成立“5.14”特大網絡詐騙專案審查逮捕工作組,下設專案指揮、技術證據固定、案件審查等5個小組,實行“全案全程提前介入,定員定人全面審查”的審查模式,全力以赴辦好舟山史上最大詐騙案。

7月9日開始,公安機關陸續將該案被刑事拘留的140名犯罪嫌疑人向定海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舟山兩級檢察機關組建的6個員額檢察官專任辦案組,分組對140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並圍繞證據尚不到位的、存疑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分別列出補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不斷完善證據。

“該案不同於一般犯罪,受害人遍佈全國,網絡犯罪取證難,導致固定證據的難度非常大。”專案組的審查小組組長夏堅德說,要在7天的審查批捕時間內,吃透案情、理清證據,準確打擊犯罪,辦案檢察官們全程都繃緊了神經。

7月13日,浙江省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相關領導、辦案專家專門聽取了案件彙報,指導辦案。

7月14日(週六),定海區檢察院專門召開檢委會專題會議研究商定法律適用問題,會議從上午8:00持續到下午3:00。

7月15日(週日),晚上10:30,審查案卷、彙報案情、撰寫審結報告……每位辦案檢察官的辦公室內依然燈火通明。

……

隨著審查的不斷深入,該特大網絡詐騙案的犯罪組織架構、案情脈絡逐漸清晰起來:這一犯罪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內部分為ABCD四級代理,其中A級為組織領導,B、C級分別為部門經理、組長等管理層,D級為“釣手”。犯罪頭目“東哥”以“董事長”自居,管理層在“總經理”“光頭強”的指揮下,分頭管理人員招聘、績效考核、工資發放、技術維護等事項,“小組長”則協助管理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團伙成員收入來源除幾千元的底薪外,以詐騙所得提成為主。

以劉某所在的詐騙小組為例,由劉某及其他9個組員構成,犯罪嫌疑人劉某垚作為該小組的組長,負責對小組成員的業務指導,並從小組業績中分得提成。該小組從今年2月至案發,共騙得被害人錢款900餘萬元,在此次落網的237名犯罪嫌疑人中,就有十幾個這樣的詐騙小組,每個小組騙得的金額從十幾萬到幾百萬不等。

寬嚴相濟確保打擊犯罪不枉不縱

“電信網絡詐騙危害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應予以從重處罰。”舟山市檢察院虞英波副檢察長介紹,依法嚴懲的同時,為了保證司法打擊的準確性,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的刑事政策,確保罪責相適應。

經過反覆論證,審查批捕專案組最終決定:對於詐騙團伙中的組織、策劃者和骨幹分子等依法從嚴處罰;對於實施詐騙行為且詐騙數額達到構罪標準的組員,以及對詐騙小組金額達到構罪標準的組長,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參與時間短、實得贓款少、所起作用小的從犯以及賠償損失、認罪悔罪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有13名像劉某一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們涉世未深,基本上是被騙入詐騙團伙,而誤入歧途。”未成年辦案組的辦案檢察官說,這些孩子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都是按照詐騙集團提供的劇本,以及在管理層的幫助下實施詐騙行為。檢察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對個別犯罪數額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罪輕不捕決定。

7月16日-19日,檢察機關分批對公安機關報捕的9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詐騙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做存疑不捕決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過進一步偵查取證,證據確實充分的,仍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始終挺立在一線指導辦案的定海區檢察院應福明副檢察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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