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因夫妻吵架而喝了酒,借酒勁開車到居民休閒廣場撞人,算不算擾亂社會治安罪?

軍事觀察前哨


這豈止是擾亂社會治安!這種行為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僅僅進行治安處罰太輕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如果這個男子僅僅只是因為與老婆吵架喝高了,獨自一人赤手空拳跑到廣場上耍酒瘋,對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是造成了輕度的侵擾,這屬於治安管理範疇,例如情節輕微的尋釁滋事、程度輕微的辱罵或者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治安犯罪通常的處罰是拘留、罰款等,但這個傢伙是喝了酒開車跑到公共場合故意撞人,這不是簡單的鬧事!這個行為已經對公共場合的他人造成了嚴重的安全威脅!

你就是普通的無主觀惡意的醉酒駕車行為,目前有一個罪名叫危險駕駛罪,它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的一種,這種情況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何況這個當事人就是帶著主觀惡意故意去撞人的,不僅僅主觀上存在故意危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這具有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徵!

危害公共安全罪相關規定:

刑法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15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算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例如沒有撞到人!嚴格來說也可以判三年!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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