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新「經文」 難以自圓其說

近日,一篇新“經文”在“法輪功”網站主頁刊登,指出“法輪功”不是宗教,但可以用宗教的名義在各地註冊,獲得各國的承認。但是事實是,各國政府都極力阻止“法輪功”在本國的擴張。

李洪志對“法輪功”做出新的解釋和定義,無非就是讓“法輪功”聽起來更加地合理化。實則沒有認識到,一個帶有政治目的的、違反人性發展的組織註定得不到各國人民的承認,註定難以自圓其說。

李洪志用宗教理論來定義“法輪功”的存在,一方面讓“法輪功”冒充宗教,通過註冊“宗教團體”,將自己的邪教身份“洗白”;另一方面便於繼續誣衊中國共產黨取締“法輪功”是對宗教的迫害;同時,這樣做可以得到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以及可以避稅逃稅。

正教和邪教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有利於解放人性,是否有利於人的生存與發展,是否尊重人性本身。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管李洪志使用再多的詭計,都無法為“法輪功”洗白。邪教註定是搜刮利益、破壞和諧,而正教永遠是懲惡揚善、教化人心。“法輪功”不是宗教與實行宗教註冊的矛盾難解。

“歷史上我們沒有走入宗教。現在我們大部份是在常人中修煉,他就不是宗教。”、“其實,我傳這個東西不是宗教。”、“我們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我絕不搞宗教,我們法輪大法也絕不是宗教。”在以往歷次講話中,李洪志都否認“法輪功”屬於宗教。既然如此,怎麼突然“可以用宗教註冊”了呢?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讓自己的弟子如何去思考,如何去理解,又如何去執行呢?

在以往的言論中,李洪志一向矮化人類、鄙視常人,更貶低、藐視公眾的法律,妄言他的“大法”超越人類法律。多次講話中,他都強調,自己所傳授的大法高於一切自然法律和人文大法。然而,這次李洪志卻改口說“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註冊”,到底要遵從於他的“大法”還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豈不是弟子從此受到了機械的限制,甚至連常人都不如?

此前,李洪志一直向大法弟子鄭重宣佈過:“你們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怎麼看,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然而,在這篇《定義》中,李洪志有三次提到了常人:“常人的社會”、“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面對常人的態度畢恭畢敬。這實在太反常。既然“大法神”主宰一切,“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怎麼看”,為什麼在“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問題”上,李洪志忽然變臉,提出“符合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呢?說好的主宰常人社會,卻被常人社會所主宰,讓所有弟子從高空墜落人間,所有的指望全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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