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旭涉嫌貪汙、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旭涉嫌貪汙、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3日,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旭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管轄,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旭,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宜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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