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四個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管理

近日,西鄉縣制定印發《關於深化派駐機構管理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實施意見》,整合全縣紀檢監察力量,深化派駐機構管理。

進一步明確工作關係。明確指出,派駐機構是由縣紀委派出,受縣紀委領導,是縣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首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承擔本部門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對駐在部門和下屬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進一步強化統一管理。明確規定,在不改變派駐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的情況下,整合全縣派駐部門紀檢組人員力量,成立了由縣紀委、監委領導任組長,聯繫室(部)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紀檢組長為副組長,有關派駐部門紀檢組為成員的6個紀檢監察工作聯組,充分發揮派駐機構作用,切實強化統一管理。

進一步嚴明工作要求。明確要求,派駐機構所在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支持派駐機構參與縣紀委紀檢監察工作聯組履行職責。必須服從縣紀委統一調配使用,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工作制度,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變更紀檢監察工作聯組設置。紀檢監察工作聯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涉及本組紀檢監察工作有關事宜,必須按程序履行請示報告手續,並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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