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知識:私藏女朋友的信件,是否侵犯了女友的權利?

一分鐘知識:私藏女朋友的信件,是否侵犯了女友的權利?

【案例】

小軍一直很介意女友小婷和其前男友阿江保持聯繫,儘管阿江和他們並不在一個城市,只是節日時互致祝福卡,小軍也很不高興。一次,小婷在小軍的書裡發現了封去年阿江給自己寄來的生日賀卡,於是質問小軍為什麼一直沒有交給自己。小軍稱去年阿江寄賀卡給小婷,自己從物業處經過時看到就替小婷取了回來,但是小軍認為小婷不應再和阿江保持聯繫,才會將信件扣押,這沒有什麼不對。小婷很是生氣,覺得自己的通信自由權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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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據《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而本案中,小軍私藏小婷的信件,侵犯了小婷的通信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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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豪門韜略

王寧《不可不知的1000個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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