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金融機構債務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6年4月29日、2016年9月24日、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23日、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23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2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5日發佈臨2016-017號、臨2016-045號、臨2016-048號、臨2016-049號、臨2016-057號、臨2016-058號、臨2016-062號、臨2016-066號、臨2017-013號、臨2017-032號、臨2017-046號、臨2017-054號、臨2017-070號、臨2017-073號、臨2017-082號、臨2017-097號、臨2018-008號、臨2018-027號、臨2018-035號、臨2018-038號、臨2018-048號、臨2018-059號《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金融機構債務逾期的公告》,由於公司經營業績受到宏觀經濟和行業形勢的嚴重影響,公司流動資金緊張,致使部分貸款未能如期償還或續貸,銀行承兌匯票及國內信用證未能按期兌付。截至2018年7月4日,本金累計逾期金額74.08億元,欠息累計金額 15.92億元。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因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自2018年7月4日之後,公司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務未能如期償還,又沒能及時籌集到資金完成貸款置換,陸續新增部分逾期債務。

一、新增債務逾期情況

經財務部門統計,截至2018年7月21日,本金累計逾期金額74.08億元,新增欠息金額1.17億元,欠息累計金額17.09億元。

二、新增債務逾期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截至2018年7月21日,已有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時代廣場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吉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等17家貸款機構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訴訟及採取保全措施,涉訴金額累計為人民幣49.66億元(不包括無法計算的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面臨支付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增加相應財務費用,同時進一步加大公司面臨的資金壓力,並可能對公司本年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三、風險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與有關各方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努力達成債務和解方案,全力籌措償債資金,努力申請免除或減少由此形成的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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