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環境債是賴不掉的

人民日报|环境债是赖不掉的

因為10多年前堆放工業固廢造成環境汙染,浙江衢州的瑞力傑公司日前被法院判決支付124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這家公司的汙染行為,最早是縣環保局在環境大整治中發現的,環保部門要求企業將工業固廢運走。固廢是運走了,但留下的汙染遠遠沒有消除。當地檢察院發現這一線索後,又對該公司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

查看此事的前因後果,不得不感慨:“環境有價,損害擔責”,還真不是一句空話。欠下環境債的“老賴”沒賴成,要歸功於一張織得越來越密的大網: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賠償。

以往,由於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缺乏明確受損利益主體,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企業欠下的環境債就沒法追討,很多都不了了之。2017年7月《民事訴訟法》修改,檢察機關可以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汙染行為構成了極大的震懾。

據媒體報道,浙江、江西、安徽、江蘇、山東等地,均有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針對的都是汙染環境行為。就在本月22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一家漁業公司非法捕撈,索賠1.3億元修復生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6335件,督促1451家違法企業進行整改。

此外,從2018年1月開始在全國試行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也給追討環境債又加了一道保險。發現損害環境的行為,省級和市級人民政府可以作為索賠主體,提起賠償訴訟。而以往,儘管環保法規定了損害擔責的原則,但涉及國有土地、礦藏、森林等自然資源缺乏明確索賠主體,客觀上導致無人追討環境債,企業留下的汙染,往往要政府埋單治理。而現在,這些情況都大有改觀。

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一張越來越緊密的制度之網,讓汙染者無處遁形。無論是檢察機關提起訴訟,還是各地政府提出賠償,都在傳遞一個信號:環境債不再是無主債,想要賴掉,是萬萬不行的!

人民日报|环境债是赖不掉的

文字 | 智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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