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小三殺人,大陸法律和台灣法律差別竟然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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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一則新聞報道稱:一男子吳某的妻子和別人有了婚外情,因此離婚,可是離婚不久後又和好同居了,又一次,他們三個人約在一塊“談判”結果插足吳某婚姻的男子說了一句“睡了你老婆又怎麼樣”(又怎樣!又怎樣!)於是,吳某大怒,然後持刀刺死了對方。

都是小三殺人,大陸法律和臺灣法律差別竟然這麼大!

▲案發前的情況,我們簡單捋了一下:

一男子吳某,今年33歲,13年的時候和妻子小芳結的婚,一開始感情挺好的,後來到了17年,他偶然間看到妻子的手機上收到了一男子的短信,短信內容曖昧,他問妻子是不是出軌了,倆人都說沒有,還說是普通朋友,然後又到了7月份,他發現妻子的手機上又收到了之前那個男子的曖昧短信。於是倆人少不了的吵架,然後就離婚了,但是沒過多久,倆人又和好同居了。

10月9號的時候,妻子小芳給吳某說,自己和之前那男子李某見面開房發生了關係,想和那男子分手,但是李某不同意,說不會放過小芳。

10月10號晚上,吳某給李某打電話,想約他出來把事情說清楚,讓他不要再纏著妻子小芳了,可是李某說沒空,可是李某的朋友又作死,給吳某打電話說來說,讓他管好自己的老婆,說他老婆經不起別人勾引。

然後吳某給妻子說了這話,妻子又約李某來自己家準備談判,知道李某喝了酒,吳某在他來之前把一把水果刀藏在了口袋裡面,剛開始,吳某問李某是不是和妻子有不正當關係,李某笑了笑沒承認,可是妻子說“你敢做不敢認啊”李某笑著說,男人喝了酒就那點事,吳某就很憤怒,希望李某離開自己的妻子,接著倆人就起了口角。

然後李某就說了句“睡了你老婆又怎麼樣?”而且還作死地說了好幾遍,然後啊,吳某就大怒,直接掏出水果刀,朝著李某的左側大腿連著刺了3刀,李某倒地不起,他撥打了120,接著又撥了110報了警,然後吳某開車將李某送到了醫院,經搶救無效,李某死亡。

▲對於這起案子,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害人李某在本案起因上存在過錯,對本案發生也負有一定責任,因此,對吳某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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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34條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吳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對於這樣的結果和我國的法律我們不予置評,這樣類似的案子,我們的寶島臺灣也有一例,我們來看一下人家的法律是怎樣判的。

臺中市一名何姓已婚女子與一名越南籍移工日久生情,瞞著自己的丈夫發生了不可描述的關係,然後被跟蹤的丈夫發現了,因此他們兩個人吃上了妨礙家庭的官司,根據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

▲臺灣地區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好者亦同。

本條稱通姦罪,因第一,有配偶而與人通姦;或第二,明知其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相姦而成立。本條前段為通姦罪(一般通姦罪一筆者注),犯罪主體為有配偶的自然人;本條後段為相姦罪,亦以故意為要件,即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相好,即成立本罪。

然後倆人各被判了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於這樣不同的結果,究其原因,臺灣走的是資本主義路線,法律比內地更加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司法體系不獨立,規範化有待提高,但是相信一定會越來越好的,要是遇見上述案子中這樣的事,建議大家不要衝動,另外,評論裡有一位網友說得挺好,送給大家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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