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二手房交易達1.8萬套,80%的房產糾紛跟這4個問題有關!

5月末,某地產公司發佈監控數據顯示,截止5月30號,北京5月份二手房簽約套數將達到1.8萬套,這是2017年317調控以來的新高,在如此火爆的行情下,難免產生一些房產糾紛,我們今天就來解讀一下。

上月二手房交易達1.8萬套,80%的房產糾紛跟這4個問題有關!

1、房產中介,中介費糾紛

上月二手房交易達1.8萬套,80%的房產糾紛跟這4個問題有關!

1、遇上黑中介或者比較不負責任的中介,由於中介的原因導致買賣雙方的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當出現這種情況,買賣雙方可以不再按照居間合同交付中介費用之外,還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張賠償。

2、中介費糾紛,一般來說,如果你是第一次買房,第一家中介帶著你去看房而且簽訂了看房確認書的話,但是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你去別家中介又看到這套房子,最後交易成功了,這個時候,第一家中介如果指責你利用他們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佣金,這種事法律基本上是不支持中介這邊的。

3、避開中介私自成交,有一些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避開中介,雙方私下裡過戶成交,這種做法其實嚴重地違背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這種情況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所以這種事大家基本別做,畢竟李嘉誠通過中介達成的一單生意,還不是照樣給中介近7億元,所以說,重信用的人才能走得更遠。

上月二手房交易達1.8萬套,80%的房產糾紛跟這4個問題有關!

2、房產交易中的戶口問題

二手房交易當中,賣家賣房應當在過戶前把戶口遷出去,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的交易,但是會對買家落戶產生影響,如果買家買這套房的初衷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買家買房前對於房屋內的情況一定要進行詳細的瞭解,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一定一定要提前約定好賣家戶口的遷出時間,否則就達不到買房的初衷了。

所以建議買房子的朋友,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提前防範,把戶口這個問題重視起來,這裡給大家幾點意見,可以適當參考。

1、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如不遷戶口,違約金。按照遷出戶口的時間來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額,不過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時間過長,違約金額雖然很高,但是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法院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

2、約定遷出戶口後在支付部分尾款,也就是說,付尾款之前,賣家把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求賣家的違約責任,所以如果把這部分尾款適當得留得稍多一些的話,對於賣家的制約力會比較大。

3、如果賣家實在不願意遷戶口,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且追究賣家的違約責任,如果買家主要目的是為了落戶,這個辦法能很大程度上限制賣家拖延遷戶口的時間。

3、看中房子,交了定金後悔了,定金能不能退?

1、定金是指為擔保房屋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產作為擔保,擔保合同的履行。如發生違約,則適用定金罰則。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

4、房價上漲過快,賣家不想賣了咋辦?

1、如果只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損失。

上月二手房交易達1.8萬套,80%的房產糾紛跟這4個問題有關!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4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十佳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法制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