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企業不公正待遇是否一定要堅持申訴(013)

既然要參加新的項目,小編就要辭去原單位工作。但是,有一個一直非常糾結的問題。兩年前公司發生安全事故,本人受人陷害,成了替罪羊,被公司處分,最然一直要求公司分清責任,但是公司蠻橫無理不予理會,在離職的時候要不要向勞動仲裁申訴是個很難的選擇。

遭遇企業不公正待遇是否一定要堅持申訴(013)

按常理說,就算法院給嫌疑人宣判,也要有證據,有理由,並且賦予嫌疑人辯護的權利。但是,原公司在進行行政處分時,只依照政府的事故處理報告的精神做事,完全不對報告中的理由進行自主判斷。更令人氣憤的是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之前與之後根本不進行任何的溝通,完全藐視員工的基本權利和尊嚴。而且,即使按照報告精神進行處罰,公司卻對間接責任的處罰終於直接責任,完全違背了責任認定的基本常識。

因為政府被誤導,所以事故報告裡邊的結論是不正確的,根本經不起推敲。公司白紙黑字用明確的制度界定了責任,政府把非常明確的屬於別人的責任轉嫁到我頭上,顯然是公司內部同事為了推卸自己進行的陷害。我要求按照制度樹立責任,公司對此置之不理。現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資料,準備找勞動仲裁。

遭遇企業不公正待遇是否一定要堅持申訴(013)

無論勝負,絕不容許以強凌弱,絕不允許企業對員工利益和尊嚴的肆意踐踏,就像朴槿惠,就算完全弱勢,也要堅定維護自尊自強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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